黄老师 发表于 2012-10-22 08:32:52

东财《保险学概论》第六章 财产保险 关键词汇

1.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财产保险中所指的财产除了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固定的或流动的财产以及在制或制成的有形财产外,还包括运费、预期利润、信用及责任等。因此,财产保险的范围很广泛,除了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均可归为这一类。 2.财产损失保险即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补偿有形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可以附加在各种财产上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4.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障,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5.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忠诚保证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 6.绝对免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保险人将不予赔偿,由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例如,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该保单碰撞责任的免赔额是 200 元。如果事故发生后损失为 160 元,则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这一损失。如果损失金额为 800 元,则保险人将支付其余的600元。 7.相对免赔一般规定为一个免赔率,损失低于免赔率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旦损失等于或高于这个免赔率,保险人将支付所有的损失。例如,保单规定对免赔率为保险金额5%, 如果损失小于保险金额的5%, 则被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 保险人不予赔偿;而如果损失金额大于5%,则保险人支付所有的损失。8.火灾保险是以各种不动产和动产,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家具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财产因遭受火灾等义务事故及自然灾害所致的经济损失。9.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重要的险种之一。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还可以承保附加险,如附加盗窃险、营业中断险等。 10.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附加险包括盗窃险、家用电器维修险等。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超出部分才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足额投保。 11.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建工险适用于一切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码头、住宅、旅馆、商店、工厂、仓库、水库、管道、学校和娱乐场所等。 12.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承保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期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以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安工险适用于任何安装工程,包括工厂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以及吊车等。 13.汽车保险始于20 世纪初,它目前已发展成为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在这一保险中,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汽车车辆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汽车保险通常分为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14.农业保险是以农业种植业中的各种农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烟叶等;养殖业中的各种牲畜、家禽,如牛、羊、鸡、鸭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农作物因水灾、旱灾、台风、霜冻、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减产或绝收承担赔偿责任,对各种牲畜、 家禽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或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15.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或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转移给保险人。 16.公众责任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个人责任保险等都是公众责任保险。 17.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投保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期间因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员包括正式员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学徒工。 1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因其产品的质量缺陷致使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19.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因职业工作中的过失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根据投保人的具体职业不同而又分为许多种,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等等。20.信用保险又称商业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借贷赊销)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借款人或赊货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信用保险合同中,债权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投保人的合法权利因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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