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2-10-22 08:32:20

东财《保险学概论》第六章 财产保险 FAQ

1.农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险种?①种植业保险 A.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保险责任的保险。 B.收获期保险,是针对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C.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的林木生产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林木价值或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D.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是对生长期内的各种经济林种及其产品、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②养殖业保险A.牲畜保险,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为承保对象,保险人负责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意外灾害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B.家畜、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家畜、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C.水产养殖保险,承保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损失。 D.其它养殖保险,针对养殖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提供的保险产品。2.责任保险有哪些特点?(1)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如果说风险是保险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那么,民事法律风险则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存在,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寻求规避和转移责任风险的途径,于是责任保险的重要性逐渐为人们所认识,责任保险逐步为人们所接受。 (2)保险人替代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通过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将因自己疏忽或过失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就要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而造成损失的“罪魁祸首”则是被保险人,保险人进行赔偿实际上是替代被保险人承担了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3)只有赔偿限额而无保险金额。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且赔偿责任因损害事故大小而不同,很难在投保时准确预测。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由保险双方约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凡超过责任限额的索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4)承保方式的特殊性。责任保险既可以独立承保,也可以作为其它险种的附加险。前者是指保险人出立专门的独立保险单的责任保险。后者是指作为一般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如船舶碰撞责任保险、飞机旅客责任险等)或基本险来承保(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3.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保险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①被保险人依法对因过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责任保险的基本责任,保险人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以及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依据进行赔偿。②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保险人可在赔偿限额之外支付。 (2)保险责任的确定方式 保险责任与损失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索赔行为密切相关。在责任保险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索赔基础: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 ①期内发生式,也称为以事故为基础,是指只要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无论索赔何时提出,保险人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予以赔付。采用这种方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可能会在保险期限终止后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后才会提出索赔,所以容易引发“长尾问题”。②期内索赔式,也称为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是指只有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的保险期限范围的索赔,保险人才予以赔付。 (3)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通常有以下两种类型: ①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种。 ②累计赔偿限额,即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种。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只规定事故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或者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 (4)保险费率 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根据责任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制定的,一般而言,在厘定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应考虑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的高低;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承保风险的区域范围;同类业务的历史资料等。 4.信用保险与债务担保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债务担保是该债务的一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但以信用保险合同的债,不是原来以及存在的债的一部分,而是独立于原债的一个新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2)风险能否转移不同。债务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向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在这里,究竟债务人和担保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的。在信用保险合同中,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 (3)费用负担不同。债的担保中,担保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信用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由债权人(也是投保人)承担。因此,在信用保险中,如果债务人违约,保险人在赔偿后即取代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可向债务人追偿。5.忠诚保证保险包括哪些?忠诚保证保险可以分为指名保证、职位保证和总括保证。 (1)指名保证是以特定个人为被保证人的忠诚保证。在雇主遭受被保证人所造成的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证的每一个雇员的名字都必须列在保单上,例如, 王小,出纳员 20,000 李刚,会计 30,000 (2)职位保证,是指保险人承保某一职位上若干被保险人,但可以不列明被保证人的姓名,并按职位确定保险金额,凡是担任该职务的人,都按约定的保证金额自动承保。例如, 2名出纳员 20,000 1名会计 50,000 (3) 总括保证, 是指在一个保险合同内承保雇主所有的正式雇员的一种保险。保证合同中不列姓名和职位,而是分别按人数的多少来计算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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