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12秋合同法开篇导学资料
川大12秋合同法开篇导学资料 层次:专科 专业:法学一、课程性质:
合同法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基本的必修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合同的一般原理,理论。学会如何订立合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相关纠纷。进一步加深对民法债权理论掌握。为熟练运用债权理论奠定基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因而学习并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法律规定,对本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合同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还要联系相关的单行法规如担保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等等,并能够密切联系现实生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二、课程主要内容: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基本原理,立法情况。合同法的产生和发展,合同订立,成立和生效的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合同撤消与无效及待定的区别,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意义;合同变更与转让的异同;合同中指的前因后果;违约责任基本原理与债权责任,缔约责任的区别。合同法分论的基本原理。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格式条款的基本原理,缔约责任的基本原理,可撤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规则。合同转让的种类,合同解除的种类及后果:违约形态
掌握合同概念,特征:合同订立的程序及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方式;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可撤消合同及无效合同的原因及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变更与转让的程序和处理。合同解除的程度和后果,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原理、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案例,应该重点学习和把握。通过必要的思考和练习,巩固所学理论和知识,并在分析问题中加以运用,培养和提高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三、课程重点难点:
合同法这门课程的主要重点集中在合同概念,特征:合同订立的程序及缔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方式;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可撤消合同及无效合同的原因及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变更与转让的程序和处理。合同解除的程度和后果,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
四、课程学习要求:
本课程的导学资料主要是参照现行教材《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三版,2003年)及教学光盘编写的。同学们在学习本门课程中,应注意运用各种学习资料和实际案例来完成学习。其中,包括以下学习要求:阅读课程教材和课程学习指导资料、观看课程教学光盘(和辅导光盘)、完成网上在线作业(其成绩将作为该课程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之一)、参与课程论坛讨论(其成绩将作为该课程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之一)等。
五、课程学习方法:
建议同学们在进行学习的时候,能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鲜活案例进行理解学习,学会将书本上的理论和日常生活中的案例联系起来,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样,既能学到具体的理论知识,也能体会到学有所用的乐趣。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老师也会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与现实生活中紧密相连的案例进行学习。希望这样的方式能够为你的学习带来方便!
六、课程内容阶段学习进度方案:
日 期 完成内容要求
第一阶段 开篇导学以后,希望同学们能够对本课程的内容做到基本熟悉,并为自己的后续学习制定好相应的学习计划,系统安排好时间。并完成以
下内容的学习:第一章 合同法概念、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和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阶段 本阶段完成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和第九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与合同的监督,共五章的学习。
第三阶段 这个阶段要完成第十章 买卖合同、第十一章 供用 电、水、气 、热合同 、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第十三章 借款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四阶段 这个阶段要完成第十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十九章技术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和第二十一章 仓储合同的学习。
第五阶段 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 行纪合同和第二十四章居间合同
共三章的内容。学习时除了学好理论以外,还要注意对案例的学习和理解。在这个阶段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本课程进行系统的复习,结合课程教材和课程学习指导资料,教学光盘和辅导光盘,网上在线作业进行复习。老师会安排系统的网上答疑和邮件答疑,有问题的学生可以提出。
七、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的内容主要希望同学们能够把握住本门课程的内容和基本结构,对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做好合理的时间安排和计划。同时,时间充裕的同学,可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做好准备和预习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开始学习。
第一章合同法概念
(1)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本章的重点: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本章典型的例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概念
答: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合同法主要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1)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
(2)本章的重点: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的概念及其规则。
(3)本章典型的例题
要约失效的情况包括(ABCD)
A.承诺期限的经过 B.拒绝要约
C.要约的撤销 D.反要约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1)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2)本章的重点: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3)本章典型的例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B)。
A.欺诈 B.损害公共利益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和双务合同履行中各种抗辩权的概念及运用。
(2)本章的重点: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和双务合同履行中各种抗辩权制度。
(3)本章典型的例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手机交乙修理,双方就履行期无约定,乙修好之后,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可以主张(A)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案例分析】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房,乙为买房,标的物为A中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类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问: 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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