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5-11 10:16: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辅导资料十八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辅导资料十八
主    题:第八章第三节,“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学习时间: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20日
内    容: 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八章第三节,“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能使同学们明白我国基本程序法律制度。
一、学习要求
1.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4. 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 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1. 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法院内部的横向分丁问题。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4)裁定管辖,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管辖
   3.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主要是指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而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了认为诉讼的结果会影响其权益的第三人等。
(二) 民事诉讼程序
   1. 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程序。
   2.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 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1.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3.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
(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主体。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2)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二)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的概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刑事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2)具体包括: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诉讼代理人。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2.起诉
   3.执行程序
   4.审判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与调解制度
(一)仲裁概述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2.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其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三)调解概述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2.调解的种类
在我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题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思考题: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答:(根据本章进行回答,答案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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