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子公司:
针对对4月27日集团下属公司发生的部分游客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考虑到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为确保集团广大职工、客户及相关方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与全体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并且对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形象和维稳工作有着很大影响。因此,各级公司应对本公司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工厂、学校、客船等人员密集单位,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控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保障全体人员食品安全。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各建有食堂(包括营业性餐厅、采购配餐业务等)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尤其是工厂、学校、客船等人员密集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三、落实到位,全面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至少做好以下餐饮服务相关的基本要求,全面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1、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5、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的食品。
7、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8、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9、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样检验工作。
10、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要求立即向上级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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