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5-6 09:21:00

第 4 节 其他材料

2.4.1 灰铸铁管、阀和附件
2.4.1.1 灰铸铁管、阀和附件一般不用于I 级和II 级管系,但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分别不超过
1.3MPa 和220℃的II 级蒸汽管系的阀和附件可以采用灰铸铁材料。
2.4.1.2 灰铸铁管、阀和附件一般可用于III 级管系及油船货油舱内的货油管路,但不应用于下
列用途:
(1) 载运闪点低于或等于60℃货油的油船露天甲板上的货油管路;
2) 介质温度超过220℃的管路;
(3) 承受压力冲击、过大应力和振动的管路;
(4) 舷旁阀和海水箱上的阀;
(5) 安装在防撞舱壁上的阀;
(6) 燃油舱柜外壁上受静压的阀;
(7) 锅炉排污管路;
(8) 蒸汽管、消防水管、舱底水管和压载水管路。
灰铸铁一般也可用于在油船露天甲板上压力不大于1.6MPa 和货油闪点高于60℃的货油管路, 但与
货油装卸软管连接的分配总管及其阀件和附件除外。
2.4.2 球墨铸铁管、阀和附件
2.4.2.1 II 级和III 级管系中使用的铁素体球墨铸铁管、阀和附件,其材料的最低伸长率在标距
为5.65 时应不小于12%,式中为试样的横截面积。
2.4.2.2 铁素体球墨铸铁管、阀和附件可用于舱底、压载和货油管系。
2.4.2.3 铁素体球墨铸铁管、阀和附件不应用于介质温度超过350℃的管系。
2.4.2.4 铁素体球墨铸铁管、阀和附件用于舷旁管和舷旁阀时,其材料性能应符合CCS《材料与
焊接规范》的有关规定。
2.4.2.5 当球墨铸铁材料的伸长率小于本节2.4.2.1 的最低要求时,则应作为灰铸铁处理。
2.4.3 塑料管
2.4.3.1 塑料管在船上的应用范围及其部位应按本章附录1 中的表1 规定, 并满足表中规定的防
火要求。
2.4.3.2 船上所用塑料管应根据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耐温极限选取。
2.4.3.3 塑料管一般不用于介质温度高于60℃或低于0℃的管系。
2.4.3.4 船上所用塑料管的设计、制造、使用和试验应符合本章附录1 的有关规定。
2.4.4 挠性软管
2.4.4.1 挠性软管通常指带有为安装而预制的端部配件的金属或非金属的短软管。
2.4.4.2 挠性软管可用于固定管路系统和机械部件之间的固定连接,亦可用于便携式设备和管路
之间的临时连接。
2.4.4.3 船上所用挠性软管的设计、制造、使用和试验应符合本章附录2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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