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2-4-17 08:56:55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工程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2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出,由公司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委外设计、项目招标、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建设监理、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属于建设程序的工作均由基建设备部实施。
1.3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公司的技术装备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以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1.4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综合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在公司原有设计能力和原有工艺过程的基础上,必须对工艺过程的薄弱环节实施必要的技术改进措施。
1.5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摊入的费用,转入(新增)固定资产,以价值形态表示建设成果,作为考核工程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的主要指标。
2任职资格和培训
公司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建设行业对岗位规范要求的学习,具备相应资格,并有相应岗位实践经验者上岗。
3职责
3.1由公司下达指令,基建设备部编制并报上级机关批准的公司基本建设、技改等项目计划,其实施阶段的过程由基建设备部归口负责,并实施项目管理。
3.2配合实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有项目的立项申报、可研、地质勘探、图纸设计、设计文件报审、施工作业许可申报等。
3.3未列入本年度或长远规划的其他项目(主要指生产保障项目),由各部门列出要求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报分管领导核准,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基建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且负责项目勘验、设计、施工管理、验收、提交的全过程管理。
3.4基建设备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基本建设、技术措施(简称技措)、技术改造(简称技改),配合生产等项目的经济合同和计划统一归口管理。
3.5 基建设备部对批准实施的基本建设、技改、生产保障等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自行承担或委托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的过程负责。
4工作程序
4.1建设工程实施计划管理
4.1.1由基建设备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编制的公司基本建设、技改规划、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获准,确定当年实施项目或跨年度长远规划。
4.1.2基建设备部根据公司现有建筑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及损坏程度,编制项目大修理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确定大修理项目计划。
4.1.3公司配合适应性生产保障项目,经基建设备部汇总后,编制单列项目计划,经公司领导核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计划。
4.1.4基建设备部对办公室下达的本年度实施项目计划,按对应项目编制月度实施计划。计划实施行过程中,应加强调度(每周有调度会),定期检查(每月有计划平衡会),并做好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根据基建设备部各有关部门反馈计划实施状况,及时协调修正,采取对应措施,遇有重大情况需作相应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反馈有关部门,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4.2建设工程设计管理
4.2.1基建设备部负责委托设计并负责设计文件并报公司批准及进行图纸报审。
4.2.2基建设备部参与审查委托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签收发放和管理。
4.2.3在具体项目设计过程中,通过设计工序和工作质量保证,落实设计工序控制“三环节”即“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成品校审”。
4.2.4基建设备部委托设计项目,经审查认定后,应委托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施工图设计。
4.3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管理
4.3.1公司基本建设、技措、技改等工程项目,一经获准,基建设备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根据施工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书。
4.3.2工程施工预算书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定额法规而编制。工程施工预算造价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或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4.3.3工程施工预算书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过程中,为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基建设备部对所有实施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负责。   
4.3.4基建设备部负责对发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预算书进行审核,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提供经济技术指标标的。
4.3.5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由基建设备部履行,审核中应依据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中分部分项内容、工程量和实施过程中增减变量、工程项目设计修改通知书、技术核定单或其他有效签证单进行校核,确保结算复核的可靠性、严肃性。
4.3.6工程项目施工结算审核完毕经基建设备部领导批准后送领导审核,或经审计审定作为工程项目最终结算造价。
4.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4.4.1凡属公司基本建设、技改等实施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均由基建设备部归口管理。
4.4.2合同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实施工程属小型或零星项目,不涉及招投标的(投资规模未达到招投标规定),基建设备部可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内部施工和管理、并代表业主方与内部实施部门签订“承包协议书”。
2)委托发包施工项目其投资规模达到招投标规定的项目,基建设备部应专门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代表业主方或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咨询代理机构具体运作,基建设备部负责归口管理。
3)合同签订应严格遵守审核制度,合同起草后应经逐级审核,最后经基建设备部负责人审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4)生效合同,一份送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一份送公司财务部,以作付款凭证依据,其余原则上由基建设备部统一签发管理。
5)工程竣工验收时合同书应随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汇总统一归档。
4.5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管理
4.5.1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甲供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由基建设备部归口管理并实施订购。
4.5.2基建设备部根据公司下达工程项目和计划编制年、季、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4.5.3申请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应依据基建设备部编制预算书中工程项目材料目录表,并对应落实需要日期,确保材料供应。
4.5.4基建设备部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物资名称,规格一型号、数量、供货日期等要求。
4.5.5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特种材料、配套设备(进口设备)采购订货,基建设备部应牵头组织技术洽谈,并签署技术协议书等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商务合同。
4.5.6订购的配套设备(进口设备)其开箱验收拨交手续,由基建设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与拨交具体管理。
4.5.7凡由基建设备部组织采购的设备、材料,一旦进入仓库,其仓储管理工作由基建设备部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应按进舱货运码单的货名、规格型号、件(箱)数量核实后方能入库。并分门别类记载入库材料(设备)明细台帐。
4.5.8申领材料(设备)出库。
领料部门或人员凭材料领料单领料,仓库管理人员应依据领料单开具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实后按实发放。
4.5.9仓库管理人员应按部门(施工方),分别汇总工程项目的领料单,送报相关部门,作为财务入帐和目标成本控制管理。
4.5.10各类仓库应按月、季、年度清点库存,确保帐物数量平衡,杜绝物资发放工作漏洞。
4.6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4.6.1凡公司基本建设、技措、技改,包括生产保障项目、获准施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其施工管理由基建设备部公司负责。
4.6.2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包括:项目技术质量管理、项目施工进度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管理、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
4.6.3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依据:设计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行业相关法规,及GBJ50300—2000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4.6.4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设备部委托施工监理,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并对工程造价负责。基建设备部派出业主代表,协调有关工作。不委托施工监理的工程,由基建设备部派出项目主管进行工程管理,行使工程师职权,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单项工程施工准备,应达到如下要求方可开工:
1)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差错业已修正;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进行了交底;
3)已编制施工预算;
4)“三通一平”工作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5)材料储备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6)劳动力已调集,并经过技术、安全教育。
4.6.5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 项目施工前期准备:踏勘现场、组织实施“三通一平”、临设搭建等管理协调。
组织编写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召开技术交底会,严格把握按图施工,精心组织施工。
2) 项目施工过程中间管理控制
a)按施工设计要求,采取最佳施工工艺,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
b)大、中型项目应编制网络计划图,加强施工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
c)严格把握合同预算中的各项工作内容,控制工程总量;凡涉及工程变更必须由原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签署技术核定单。
d)视项目现场施工进度,依据国家、建设部现有的验收法规,按工程特点制定相应验收程序,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或阶段性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汇总各项检验原始凭据。
3) 实施项目完工阶段管理
a)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b)依据国标GBJ50300—2000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
c)归集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原始凭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各类验收单、试验报告单、原材料(试验)合格证等。
d)基建设备部做好工程结算。
e)编写施工总结报告,绘制竣工图,并将全部资料汇总造册作为施工项目完整竣工资料归档。
5建设工程验收管理
5.1竣工后的建设工程由基建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转固手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方可使用。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2 工程交工后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制度实行报修,并留有适量保修金。
6建设工程“三算”管理
6.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有概算,施工图设计要有预算,完工后要有决算。
6.2 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和有关预算规定负责审核。
6.3工程决算由基建设备部负责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批准。
7房屋建筑物大修理管理
7.1构成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必须建立大修理档案(包括竣工图纸,大修理及验收资料等),集中保管,专人负责。
7.2组织技术人员有重点的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查,提出大修理方案,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大修理计划的依据。
7.3大修理工程由工程主管负责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7.4实行大修理工程保修制度,组织验收时,留有适量保修金。
8附则
8.1 本办法由基建设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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