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确保吊索属具状况良好,保证起重吊运作业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吊钩、钢板挂钩、钢板卡子、钢板夹钳、电磁吊、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属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规程》(CB3660-1997)
4职责
4.1本工作程序由安全保卫部主管。
4.2技术工艺部负责船用配套吊索属具的选型。
4.3经营供应部负责吊索属具的采购以及入库验收。
4.4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属具的日常管理。
4.5安全保卫部负责吊索属具的安全使用的检查、监督。
5实施
5.1吊索属具的采购
5.1.1技术工艺部根据船舶配套吊索属具的设计要求编制采购清册。
5.1.2使用部门按需填写《材料请购单》。
5.1.3经营供应部汇总采购信息实施具体采购。
5.2吊索属具的验收
5.2.1吊索属具到库后,配套部凭《材料采购凭证》(收料单)或供方的送货单经核对无误后收料。
5.2.2经营供应部按按有关进货产品有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无误收料入账。
5.3 吊索属具安全管理内容
5.3.1.吊钩
5.3.1.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5.3.1.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5.3.1.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5.3.1.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5.3.1.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5.3.1.6 吊钩的报废标准: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6)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5.3.2钢板挂钩、钢板卡子
5.3.2.1系挂在吊钩上的钢丝绳所有顶角(夹角)均不应大于60°。
5.3.2.2起吊中、小型钢板宜采用四点起吊法操作,且每对挂钩的钢索应贯穿相连,使其受力后自动拉紧以防滑脱。
5.3.2.3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梁起吊法操作。
5.3.2.4严禁用钢板卡子进行单边吊运法操作。
5.3.2.5挂钩不应起吊重量小于许用载荷的20%的物件。
5.3.3钢板夹钳
5.3.3.1钢板夹钳,仅限于垂直起吊,吊运时应避免发生碰撞,以免出现脱口现象。
5.3.3.2操作时钢板应进到钳口底部后,再将锁紧凸轮缩紧。
5.3.3.3夹钳在不工作时,应使缩紧凸轮处于放松状态。
5.3.3.4当吊运钢板从竖直位置到水平放下时,缩紧凸轮应在钢板下面。
5.3.3.5所吊运钢板表面的硬度不得大于HRC37(HB=345)。
5.3.3.6一个夹钳只能吊运一块钢板。
5.3.4电磁吊
5.3.4.1起吊时应先试吊,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5.3.4.2被吊物体在没有完全落地前,不得操作脱磁开关放落物体。
5.3.4.3凹凸不平、波浪型、弓型钢材均不得采用电磁吊进行吊运。
5.3.4.4吊具应置于吊物的重心位置,物体的斜度应控制在5°以下。
5.3.4.5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间不得有任何杂物、灰尘和油水等。
5.3.4.6起吊较长物件时应使用天平吊杆进行多点起吊,并注意吊物负荷的均衡性。
5.3.4.7电磁吊吊运物体时,禁止从人或设备的上方运行。
5.3.5钢丝绳
钢丝绳的选型、使用、保管和维护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5.3.6卸扣
卸扣的选型、使用、保管和维护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5.4吊索属具安全管理要求
5.4.1 使用部门
5.4.1.1 各使用单位对各种吊索属具的正确使用负责;负责吊索属具的日常点检及保养和标识,并做好记录。
5.4.1.2 对新投入使用的吊索属具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种动作性能,重点要检查自动锁紧、脱钩装置,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5.4.1.3所有吊具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受到损坏或出现异常状况,应向设备管理部门及时提出修理。
5.4.1.4每半年对本部门使用的吊索属具开展自查,经检查合格的按规定涂上色标,不合格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律报废,并填写《吊索属具涂刷安全色标记录表》[附录一]上报安全保卫部。
5.4.2 安全保卫部
5.4.2.1负责检查、督促使用部门正确选用和使用吊具,纠正违章,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4.2.2每半年开展一次吊索属具安全色标的检查工作,安全保卫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吊索属具涂刷安全色标记录表》开展复查。
5.4.3.基建设备部
5.4.3.1负责制订吊索具选用、使用、保养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5.4.3.2 负责吊索具的修理、检验和检测以及进行拉力试验。
5.4.3.3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吊具吊钩的台帐管理与专业点检、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记录
《吊索属具涂刷安全色标记录表》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保存,保存期三年,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7附表
WP16-12-R01 《吊索属具涂刷安全色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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