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2-4-10 08:49:23

进 货 检 验 规 定

进 货 检 验 规 定
本规定适用钢板、型钢、钢管、铸锻件、机电设备、油漆、焊剂等进货检验。
1.钢板、型钢检验
1.1质量证书的核查
1.1. 1核对材料牌号、规格、数量及炉罐号与实物是否一致。
1.1. 2材质证书上应有船级社的书面证明内容、船级社印记和验船师的签名。
1.1. 3根据钢材的不同品种、级别,分别按船级社规范和相关标准核对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当上述三个内容的检验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检验员应作出不同意验收的结论,并通知供应处进行处理。
1.1.4质量证书是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商的公章,作为材料跟踪的记录。
1.2 钢板和型钢的外观质量检验
1.2. 1产品标记检查
对每一件钢板或型钢的外观检查前应检查钢材上的标记是否齐全。这些标记包括:钢厂名称、钢级标记(钢印)、炉罐号(钢印)和船级社标记(钢印)。
1.2. 2钢板和型钢表面缺陷检验的要求
1.2.2.1钢板及型钢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拉裂、夹杂、压入氧化铁皮,以及分层等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质量的表面缺陷存在,如薄层氧化铁皮、铁锈,不明显粗糙、划痕等局部缺陷。
1.3. 3钢型材表面缺陷的限定按Q/DYS01-2004表1-1-1执行。
1.3钢材的厚度和平面度检查
1.3. 1钢材的厚度偏差
项目 要       求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 最大为0.3mm
1.3.2钢板型钢的测厚方法
1.3.2.1钢板的厚度在距离角顶不小于100mm和距离钢板边缘不小于40mm处测量。钢板的四角及两个横边的中间为必测部位。任何测量点测得的钢板厚度负偏差均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允许负偏差。
1.3.2.2型钢的厚度和宽度应在距型钢未端不少于500mm的地方测量,其检验标准可参照GB9945-88等国家标准进行。
1.3.3钢板、型钢的平面度
1.3.3.1钢板的平面度偏差每平方米不超过下表中的允许值

1.3.3.2型钢的弯曲度
每米弯曲度不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不得有明显的扭转。
1.4 抽检
钢板50块以上抽检率加5~10%,50块以下抽检率10~15%。
2. 管的检验
2.1 核对I,II类管材船检证书。III类管须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2.2 钢管原材料检验,必需按不同等级要求予以检验 。
                        船用管系等级
Ⅰ 级         Ⅱ级               Ⅲ级
管系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Mpa)         (℃)      (Mpa)      (℃)      (Mpa)      (℃)
蒸汽      >1.6       或>300    ≤1.6   和≤300    ≤0.7      和≤170
燃油      >1.6       或>150    ≤1.6   和≤150    ≤0.7      和≤60
其它介质    >4.0       或>300    ≤4.0   和≤300    ≤1.6      和≤200
2.3 质量证书的核查按1.1条和技术处的《材料和设备订货清单》进行。
2.4 钢管外观检验
2.4.1表面质量检验
钢管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用视觉检查。钢管的外观应平直,钢管未端的切口不得有毛刺并应与管轴线垂直。
无缝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裂纹、折叠、分层、结疤、轧折等缺陷存在。如有上述缺陷,则应完全清除,且被清除部位的钢管壁厚减薄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小壁厚值。钢管表面允许有个别辊印线,其深度规定为:冷拔钢管应不大于壁厚的4%,但不得大于0.2mm;热轧钢管应不大于壁厚的5%,但不得大于0.50mm。
焊接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缝、结疤、错位、毛刺、烧伤、压痕和深的划道等缺陷,但深度不超过壁厚允许偏差范围的小压痕、轻微的错位、辊印线、薄的氧化铁皮以及打磨与清除外毛刺的痕迹等缺陷允许存在。
热镀锌管的内外表面及涂层厚度要求按CB*/Z343-84。
酸洗磷化管的的内外表面要求按CB/T3760-1996和CB/Z94-68。
定型管弯头和管支架的检验要求按设计图纸或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2.5 钢管外形尺寸检验
2.5.1壁厚和外圆尺寸检验
耐压管系用的钢管外圆和壁厚尺寸,应符合订货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其外圆和壁厚尺寸的允许偏差亦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船用碳钢无缝钢管外圆和壁厚尺寸和允许偏差
         注:钢管的壁厚和外圆测量是在距管端50mm处测量。
2.5.2直线度检验
钢管的直线度不得大于以下规定:
壁厚≤15mm;1.5mm/m
壁厚>15mm;2.0mm/m
外圆直径≥325mm;3.0mm/m   
2.6 钢管的抽查率
φ219(含)以上抽查10%
φ219(不含)以下每捆抽查一根
3. 焊接材料检验
3.1 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3.1.1 材料的型号、牌号、规格。         
3.1.2 批号、数量、制造日期、制造厂厂名。
3.1.3熔敷金属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3.2 外观质量检验。
3.2.1电弧焊条的焊条药皮应均匀并紧密地包覆在焊蕊周围,整根焊条的药皮上不应有影响焊接质量的裂缝、气泡、偏心、杂质和药皮剥落等缺陷。焊条弧端药皮应倒角,焊蕊端面应露出。
3.2.2自动焊丝和CO2焊丝外表应清洁,无突变。包装外观无破损。
3.3 抽查率2—5%
4. 铸钢件、锻钢件检验及各部门职责的具体说明。
4.1检查铸锻件产品检验证书及工厂无损探伤报告,需船检的铸锻件产品必须有船级社颁发的产品检验证书。
4.2核对产品检验证书与铸锻上的钢印,拓下钢印备查。
4.3外观质量检验。
4.3.1铸、锻件外表面需经适当处理,外表面不得有气孔、裂缝、冷隔、结疤等以及影响实际使用的其它缺陷。
4.3.2 对铸、锻坯件缺陷修补的检验
4.3.2.1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材料的局部缺陷,经验船师同意,可进行适当修整或焊补。
4.3.2.2铸钢件缺陷焊补工艺应经验船师同意,重要铸钢件在焊补前须经验船师确认缺陷的范围及部位是在允许的范围内。焊补后的铸钢件应进行热处理。
4.3.2.3锻钢件一般不得进行焊补。但个别不重要的锻钢件或重要的锻钢件的非重要部位的缺陷,经验船师同意后可进行局部焊补,焊补工艺应经验船师同意,焊补前缺陷部位应批清磨光,焊补过的锻钢件一般均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应根据钢级及焊补件的厚度来拟定。焊补处应磨光并须经超声波检查合格。
4.4 铸铜件参照执行
5.船用设备的检验
所有进口或国产设备或外协件进厂或入库前应预先核查设备订货的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
检查设备外表有无明显损伤(必要时照相取证)。铭牌核对其型号、编号、证书号、防爆等级及防爆证书号。
核对证书及实物钢印或标志,设备证书要求按船级社的有关规定。
查收文件资料,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服务网站地址、合格证书、装箱单(附件、备件清单)、完工图、认可图的修改内容等。
对主机须打开每个倒门盖,各缸检查。
6. 油漆检验
6.1检查油漆产品牌号、型号、编号、数量、合格证、性能及使用说明书。凡第一次采购的供方需提供工厂型式认可证书。
7. 关于“让步申请”
7.1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船检证书未能同设备同时到厂,为了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在设备进货检验时,无船检证书可不办理“让步申请”手续,同意转序,同时必需将实物上的钢印及铭牌内容记录在《材料设备外协件进货检验单》上。但船体件需在下水前提供,其余需在系泊试验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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