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2-4-9 13:00:03

计量检测管理规定

计量检测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明确公司建立和保持计量检测体系与质量工作的一般要求,以及计量检测设备的流转、标识、确认、使用等过程中各级机构的相应职责,确保公司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质量检验部是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公司分管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计量工作,行使计量管理的各项职权,业务上接受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2各部门的计量联络员在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指导下,统一管理本部门的计量检测设备,业务上接受质量检验部计量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3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以及本公司质量方针,制定公司计量体系质量文件、计量检测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及量值溯源。
    (3)负责计量检测设备流转全过程的管理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
    (4)负责公司仪器仪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承担技术认证、审核、开箱验收等专业管理工作。
    (5)召开计量工作会议,开展对计量联络员的技术培训。
    (6)开发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装备水平。
2.4各相关使用部门
    (1)根据公司管理体系、计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计量检测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
    (3)按质量检验部计量员下达的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将计量检测设备上送质量检验部执行计量确认。
3工作内容及程序   
3.1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类管理
    根据计量检测设备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及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实行A、B、C分类管理。
3.1.1 A类(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3.1.2 B类(重要)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检测设备。
    2)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的计量检测设备。
    3)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检测设备。
    4)用于对测量准确度有严格要求的场所所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
    5)用于生产压力容器等主要岗位和主要设备上的计量器具。
    6)泵压用压力表。
7)专用计量检测设备。
3.1.3 C类(一般)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的范围
    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不用于最终检验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2)一般测量用的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检测设备。
    3)安装在流体流量测量管道上,不具备拆卸条件的计量器具。
    4)安装在现场,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电磁类仪表,以及生产管道上的压力表等计量器具。
    5)不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度表、水表等计量器具。
3.2 A、B、C分类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A类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1)A类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建立台帐,其强制检定手续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规定送上级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周检送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计量标准器必须具有有效合格证。
    3)对公司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检测设备,送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4)凡A类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合格后,应出具检定证书或A类检定合格证。
3.2.2B类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1)B类管理计量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建立台帐,进入公司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2)确认间隔和确认项目可根据检测参数的重复性,检测设备本身的质量性能及使用条件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其确认时间间隔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执行。
    3)校准应依照检定规程或本公司编制的标准规程进行。
    4)B类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合格后,应出具B类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
    5)在用计量器具送检率达到100%。
3.2.3 C类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1)C类计量检测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立台帐,进公司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合格证书。
    2)台帐应具备名称、型号、规格、机号、安装部位、数量等有关信息。
    3)使用部门应明确C类计量检测设备范围,每件C类管理的器具必须粘贴“C类”标志。
    4)C类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只作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一般指制造厂出厂检定,使用部门对其计量特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送质量检验部进行首次检定,经检定合格后,应出具C类检定合格证。
    5)对C类计量检测设备,不编制检定周期,使用部门要做到损坏即修、即换,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指示性能。
3.3计量检测设备的流转管理
    计量检测设备的流转管理,即计划、采购、入库、发放、储存、维护、封存、启封、降级、报废等,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整个流转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计量检测设备受控。
3.3.1计划、采购
    (1)使用部门添置属固定资产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先向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提出申请,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初审后,汇总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根据批准文件,落实计量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等各项技术指标,送经供部落实采购。
    (3)使用部门添置低值计量检测设备,须填写“计量器具申请单”,经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审核后,送经供部落实采购。采购部门对未经计量员审核的计量检测设备采购计划不予接洽。
    (4)采购部门因市场变化原因需改变计量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型号、测量范围或准确度等级等计量特性的,必须经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审核同意,未经审核,不得采购。
    (5)外购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具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标志。
3.3.2入库、发放、领用、储存
    (1)采购部门对购置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成套性、完好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入库验收,质检计量员参与固定资产计量检测设备的验收。
    (2)计量检测设备到公司后,采购部门通知质量检验部计量员,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凭使用部门提供的领料单从仓库领出后作好首次确认工作。
    (3)确认合格的由检定人员填写“计量器具登记表”,编号后进入台帐,列入确认计划,通知使用部门领出。
    (4)确认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交涉。
    (5)各使用部门对存放计量检测设备的场所应做到防尘、防潮,隔离腐蚀性环境,并配备固定专用的存放架。
3.3.3封存、启封
3.3.3.1封存
    1)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计量器具封存申请单”,报质量检验部审批后执行。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在台帐中注明封存日期,并签发封存标志,由使用部门粘贴在计量检测设备的明显部位。
    3)使用部门应将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隔离存放。
    4)正值确认月份的计量检测设备若需封存,必须按计划执行确认后再实施封存;外送确认的可调整确认计划,暂不执行确认。
5)封存后的计量检测设备停止执行计量确认。
3.3.3.2启封
    1)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重新启用,使用部门应根据“计量器具启封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手续。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对要求启封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计量确认,经确认合格的方能使用。
    3)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调整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并将启封的计量检测设备重新列入计量确认计划。
3.3.3.3移动
    1)使用部门之间计量检测设备的移动,由移出、移入部门会签“计量器具移动单”,并报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审批。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根据移动情况及时调整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移出、移入部门同步更改计量器具分台帐。
    3)属固定资产检测设备的移动,“计量器具移动单”须送基建设备部、财务部备案。
3.3.3.4降级
    1)降级使用的几种情况:
    ①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达不到原准确度等级要求。
    ②多功能和多量程的计量检测设备仅一种或几种功能或量程正常。
    ③选择的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等级太高。
    2)降级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3)计量检测设备的降级由计量专业人员提出,主管审批后,管理部门发出“计量器具降级通知书”后才能降级使用。
    4)降级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粘贴准用标志,注明使用准确度或限用范围,防止与相同型号的计量检测设备误用。
3.3.3.5报废
    1)对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超期使用或已被市场淘汰后的计量检测设备可申请报废。
    2)低值计量检测设备报废由修理人员提出,并填写“低值计量器具报废单”,报有关负责人审批。
    3)固定资产计量检测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仪器仪表报废单”,质量检验部初审,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基建设备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4)计量检测设备报废后,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应立即注销台帐,停止计量确认。
    5)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粘贴“报废”标志须统一收回,隔离存放。
3.3.3.6维护
    1)计量检测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规定操作,禁止在尚未熟悉使用方法时,盲目操作。
    2)使用部门应建立有关制度,对出借的计量检测设备,返回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以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完好。
3)使用部门发生计量检测设备的损坏、遗失事故,应及时报告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并填写“仪器仪表损坏遗失事故报告单”,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根据损坏或遗失计量检测设备的价格和使用年限,责成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4)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抽查和监督管理。
3.4计量检测设备的确认管理
3.4.1确认计划
    (1)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每年12月根据“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的确认时间间隔,制定次年的计量检测设备年度计划,并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根据计量检测设备流转情况及时调整月度计划。
    (3)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下发至各使用部门。
3.4.2被确认计量检测设备的上送、外送
    (1)各使用部门负责按“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如期将计量检测设备送质量检验部计量员确认,上送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做好清洁工作。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按“通知单”逐件清点核对,并在使用部门“通知单”上签名。
    (3)质量检验部计量员不能确认的,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外送或联系外委单位来公司现场确认,使用部门应做好确认前的准备工作。
    (4)外委单位必须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并授权的单位。
3.4.3确认依据
    (1)检定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执行。
    (2)校准按列入公司标准的检定方法执行。
    (3)新购的计量检测设备无相应的“规程”或“方法”,可将制造厂说明书中有关技术指标作为校准依据。
3.4.4计量确认
    (1)确认前,计量确认人员应按通知单逐件清点、签收。
    (2)根据被确认计量检测设备选用相应的确认规程、合格的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必须比被确认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小,其比率应是3倍,特殊情况下不能做到的,至少应取2倍。
    (3)按校准规程(检定规程或方法)所列项目进行逐项、逐点的确认,并做好确认记录。
    (4)C类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只作首次确认。
3.4.5确认记录
3.4.5.1原始记录的要求。
    1)确认过程中关系到测试结果的所有数据均应记入原始记录,与确认无关的文字不得写进原始记录。   
    2)原始记录表格栏目应填写齐全,不须填写的栏目要划斜线,以便与需要记录而遗漏的栏目相区别。
    3)记录要清晰,不能随意涂改。发现记录有误应杠改。
    4)确认原始记录要有检定、核验人员签字。
5)记录不得使用铅笔。
3.4.5.2原始记录的保存。
    1)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所有原始记录的保存。
    2)外委确认的检定证书原件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保存,复印件交使用部门保存。
    3)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二个周期,计量标准器证书至少保存五个周期。
3.4.6确认间隔的确定和调整
3.4.6.1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确认间隔的确定和调整。
    1)初次确认间隔的选择由计量检定人员根据“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要求确定。
    2)计量检测设备确认周期调整的原则:
    ①当使用部门对同一类型的所有工作计量器具在连续三次确认后,均处于合格状态,或使用频率相当低的情况下,可提出延长确认间隔。
    ②当同一部门、同一类型的工作计量器具在连续二次确认后,均处于不合格状态,或不合格比率较高时,则应缩短确认间隔。
    ⑧当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工作计量器具需要超过确认间隔期而继续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填写“更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申请表”,报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审定,确认在延长阶段对准确度无影响时,方可准予延长使用。
3.4.6.2确认间隔确定和调整的管理。
    1)确认间隔的确定或缩短由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提出和具体办理,并修改计算机数据库内的信息。
    2)确认间隔的延长,由使用部门提出,质量检验部计量员审核办理,并修改计算机数据库内的相关信息。
3.4.7检查与考核
    (1)使用部门要在每月25号前,完成当月已确认计划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上送工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送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2)质量检验部计量员每月月底统计计量检测设备确认计划完成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核,并备案。
(3)质量检验部计量员负责对使用部门计量确认计划执行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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