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人像智能IC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使用人像智能IC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管理工作,保证有关福利、奖励政策的制定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厂范围内使用人像智能IC卡,现规定如下:
一、 实施对象:
公司、扬州钢结构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外用工。
二、使用要求:
1、IC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所有持卡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和由他人替代刷卡。持卡人员刷卡时须将自己无遮掩的面部正对刷卡机,保证每次刷卡时拍摄持卡人的正面头像,以便于与刷卡机内存的照片比对。无正面头像,代替他人或由他人替代刷卡者,持卡人和刷卡人各处罚500元/次,处罚将在公司仲裁会上通报,扣到单位(由单位落实到个人)。
3、任何人不得恶意损坏刷卡机、IC卡以及相关设备,违者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
4、刷卡时间:
①、公司全体职工、扬州钢结构公司员工每天刷卡两次:上班前一次,下班后一次。
②、外用工每天刷卡一次:上班来厂或下班离厂。
③、凡上班时间段进出厂东门、西门及办公大楼门的人员每次进出都须刷卡,不刷卡者一律不准进出厂门。(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规定:
1、刷卡是对全体员工出勤的记录和证实,是绩效考核、兑现工资奖金和有关福利等事宜的重要依据,有关的福利、奖励政策将结合刷卡情况具体制定。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学习、遵守管理规定。
2、对公司、扬州钢结构公司员工月累计超过十五天未刷卡,又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的员工,各单位须进行处理,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人力资源处提供公司、扬州钢结构公司员工每天进出厂区刷卡的统计数据,各单位进行考核,每月28日将刷卡异常人员的考核及处理情况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考核及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上述人员的刷卡情况不做为加班的法定记录,各单位可制定加班的有关管理办法,以每月填写的加班考勤表记录为准。
4、外用工刷卡,公司按每天刷卡一次3元给予奖励,外用工当月累计未刷卡达7天以上的,不享受月度发放的福利待遇。连续10天以上未刷卡者,注销注册名单。外用工不得在奥鹏答案和奥鹏作业两地同时注册制卡,发现将取消注册,并对所属承包队处罚500元/次*人。
5、安保处门卫必须认真履行监管上班时间人员进出门刷卡职责。
6、各单位要对员工上班时间进出门刷卡进行宣传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本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处理,根据情节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对人员认定有疑问的,依据监控摄像进行鉴别。
7、对门卫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给予每次100元处罚。
8、以上考核处罚由各单位执行。对不处理的单位,公司将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四、职工考勤管理、考勤奖惩规定:
1、各种假期的管理及待遇规定仍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个人如有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等情况不能刷卡,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单位领导签字后交到考勤员处(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在到厂后的当天内及时补办),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2、上班迟到,每次罚款10元,单次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全年累计15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每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以内者, 每次扣款10元.。
4、对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者各单位领导要及时给予教育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三次以上者,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扣款。
5、一贯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月累计达3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并视情节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20%。
五、使用IC卡注意事项:
1、本卡为内置芯片非接触式卡,请妥善保管。
2、请勿将卡弯曲、折叠、接触高温及强磁场。
3、本卡在使用期间如遇破损、遗失各单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更换、补发手续。
六、办卡程序:
1、新进人员由各单位集中资料,统一到人力资源处办理,1人1卡,首次发卡免费。
2、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损坏造成IC卡无法使用或因保管不善造成IC卡遗失的,需车间开具证明,本人带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处重新补办IC卡,原卡号注销。补卡交20元工本费,卡套更换2元1个。收取的费用人力资源处每月底上交财务处。
3、外用工注销时,由单位外管员负责收回IC卡交人力资源处。对注销人员未交回IC卡的,一律按每张50元提交仲裁会,在工程款中扣罚。
4、退休、辞职、解除合同等离厂人员在离厂时应交回IC卡,不交者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七、具体分工:
1、车间负责外用工网上登记注册、人像采集,整理新进厂人员资料报人力资源处制卡。
2、总厂技术中心负责刷卡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3、安全保卫处负责刷卡机的保护、定时开关机,以及进出门人员刷卡的管理工作。
4、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卡、离厂人员销卡、刷卡信息的下载采集、核对、统计等日常工作并对各单位刷卡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船修车间负责刷卡机器的电源,灯光照明设备的正常运作。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外用工人像采集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处。
公司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