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2010年春节期间留厂工作和节后按时返厂的奖励规定
关于外用工2010年春节期间留厂工作和节后按时返厂的奖励规定经厂部研究,为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决定对春节期间留厂工作和节后按时返厂的外用工给予奖励 ,其规定如下:
一、春节留厂工作人员原则上只留涂装外用工,其他车间确需留人的,原则上从全民、农村合同工中调整。外用工留厂工作须经车间同意,上报生产部门批准,并将名单在2月5日前,分别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四天全部放假(值班除外)。放假四天外用工留厂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00元生活费,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工作者每天发放150元补贴。
三、春节后发放返厂奖励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外用工,在2010年 2 月 20日初七24点前到厂并有刷卡记录的发800元奖励, 2 月 21日初八24点前到厂并有刷卡记录的发400元奖励,2 月 22 日初九24点前到厂并有刷卡记录的发200元奖励,返厂奖励不兼得。2010年新进人员不享受。
四、按期返厂人员以刷卡记录为准。刷卡时间规定如下:
1、初四、初五、初六三天工作的,有效刷卡时间为上午7:00-8:30,下午16:00-18:00。
2、2月19日—2月21日为全天24小时刷卡,在24点以后刷卡的计为次日刷卡。2月22号以后的刷卡时间按正常规定进行。
3、代刷卡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发放以上奖励时,被奖励人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①2010年2月初七到厂的必须20日—28日连续刷卡。初八到厂的必须21—28连续刷卡,初九到厂的必须22日—28日连续刷卡。期间有间隔的无奖励。②3月份刷卡满25天,少于以上刷卡天数者不发。
六、节日期间经批准留厂工作的外用工,可同时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同样以刷卡为准。
七、各外用工承包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须在2010年2月20日下班前到本车间报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经车间同意后委派专人到车间报到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报到的,将被计入外用工队考核档案。法人、法人委托人或被指定的专人报到时间以刷卡记录为准。
八、春节留厂工作人员的补贴在2010年3月下旬前,由各单位造册分别上报人事部门审核后发放。
九、按期返厂的奖励名单,各单位在3月下旬前核实造册分别上报人事部门审核,4月份发放。
十、发放时不在厂或IC卡已被注销人员不发、不补。
十一、本规定由公司人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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