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施工公司列席代表管理规定
加工承揽施工公司列席代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使在公司的加工承揽施工公司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维护其有效运行,在公司管理层和加工承揽施工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反馈作业现场外来务工人员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在加工承揽施工公司中设立列席代表,负责就外来务工人员普遍关心的作业现场中存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进行意见反馈。
2 范围
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加工承揽施工公司列席代表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加工承揽施工公司列席代表,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作业现场中存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进行意见反馈。
4 工作要求
4.1列席代表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具备一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4.2各加工承揽施工公司应将列席代表名单公开,确保员工了解代表自己的列席代表,可以通过列席代表反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见和建议。
4.3 列席代表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4列席代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询问交流等方式收集员工关于作业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或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记录下来。
4.5列席代表将员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所在用工部门的管理者或职工代表。
4.6职工代表对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沟通、探讨,达成一致后将结果(改善和改进的要求)形成书面的文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4.7列席代表及时向员工反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改进信息,并对现场完善和改进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8在工作中,公司不干预列席代表的工作,公司各级管理者也不得因列席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而进行处罚。
5 记录保存
5.1职工代表保存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原稿
5.2职工代表保留代表会议的记录和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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