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令的通知
关于“各车间、处室人员岗位一律以人力资源处开出调令为准”的通知各车间、处室领导、核算员(办事员):
各部门人员岗位及工作职责等请务必按照人力资源处开出的调令为准,如确实因生产工作,个别需要变动岗位的,请车间先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与其本人改签劳动合同,开具调令,并通知安保处、仓库,是否需要重新培训办证,领取相应劳保用品等事宜后方可改变工作岗位。
因人力资源处工资总额,岗位定员定编等人事工作均按照调令统一管理,且职工岗位必须与其劳动合同相一致,这样在发生各类事故时,车间、公司才能避免承担相应生产责任及法律责任。请各部门务必配合。
感谢合作!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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