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2-3-31 08:54:28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总则
1.1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和中共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委员会领导下的,代表全体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群众组织。
1.2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接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作用。
1.3工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公司职工,“爱我中海,勇创一流,”充分发挥工会在搞好国有企业、加快企业发展、全面完成企业生产建设任务的重要作用。
1.4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一流的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1.5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使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2会员代表大会
2.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公司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2.2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2.2.1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2.2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2.3民主选举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2.4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2.3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作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2.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公司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2.5各分工会在确定代表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会员意志,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
2.6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2.7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讨论审议大会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各办事组织的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他有关事宜。
3公司工会委员会
3.1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须经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组成。
3.2新一届公司工会委员会选出以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
3.2.1选举工会主席;
3.2.2进行委员分工。
3.3以上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由新一届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3.4公司工会的组织原则:
3.4.1工会主席与委员之间仅是分工不同,各委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点,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研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集思广益,统一意见,积极主动地作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3.4.2公司工会工作的下列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1)关于如何贯彻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重大指示和重要决定的问题;
2)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3)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材料/报告;
4)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5)工会的重要组织问题;
6)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宜.
3.4.3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会前切实作好准备,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对不同意见进行无拘束的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问题决定后,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搞自由行动,会议决定的每项工作,必须有人负责。
4工作任务
4.1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公司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它的基本任务是:
4.1.1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公司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争创一流企业教育,把培养职工主人翁献身精神放到工会工作首位。加强法制教育和以职工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四职”教育。
4.1.2依法维护全公司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本公司职工参加本公司的民主管理和生产建设。
4.1.3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教育职工服从行政领导、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4.1.4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技能和管理知识。
4.1.5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4.1.6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特困职工生活补助。搞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作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4.1.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及“三同时”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1.8兴办工会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增强工会自身活力,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1.9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制止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行为。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4.1.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4.1.11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分工会建设。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5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5.1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任务是:
5.1.1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5.1.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管理知识。
5.1.3提出召开大会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5.1.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小组。
5.1.5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5.1.6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对工公司方针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公司级行政领导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5.1.7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宣传和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确定的任务和决议。
5.1.8组织职工代表团和专门工作检查小组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5.1.9承办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5.2工会的各工作委员会积极协助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5.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方面作出处理。
6工会与行政
6.1办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工会和行政的共同任务。工会要积极支持领导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性权威。教育职工遵守公司规章纪律和职工守则。动员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生产和建设,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6.2工会要代表职工群众,监督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时,工会应参加研究,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的正当利益。
6.3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据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进步与发展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7工会与党委
7.1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正确处理好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关系。重大问题应向党委汇报。接受党委讨论的有:
7.1.1工会全年工作计划;
7.1.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7.1.3工会机构的调整和工会干部的配备。
7.2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席的调动,要征求工会委员会意见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正当呼声,工会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7.3工会对上级工会决议,应结合实际,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8组织工作
8.1公司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制: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8.2公司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责任制,设: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产、生活保险、劳动争议调解、民主管理、女工、财务等委员。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定期向有关委员汇报和商量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作,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8.3公司工会财务工作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发扬财务民主,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8.4凡是建立党支部的分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分会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产、生活保险、劳动争议调解、民主管理、女工等委员。
8.5工会小组按照行政生产班组和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部门设工会小组。会员不到三人的小组与生产、工作性质相近小组合并设立工会小组。
9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9.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触膝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9.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
9.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9.4坚持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解决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9.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
10工会基层分会工作条例
10.1工会分会在党支部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群联系的纽带作用和行政工作的协助监督作用,并及时取得党政组织的支持,协同党政,每月开好一次班组长、生产骨干会议。
10.2根据公司工会月度计划和部署,每月召开分工会委员例会,结合部门实际部署分工会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10.3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工教育和中海企业文化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素质,培育一流职工队伍。
10.4组织职工开展多层次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革技协、岗位练兵、劳动保护自检等活动,配合行政切实抓好班组建设。开展工会各项达标竞赛,抓好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10.5关心职工生活,关心女职工“四期”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10.6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分工会班子的思想建设,每年至少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次,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10.7认真、准时参加公司工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在召开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时,保证职工(会员)代表准时参加,不缺席,并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10.8参与部门重大事项的讨论,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增强分工会参政议政的力度和透明度。
11公司工会组织工作条例
11.1根据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2认真组织和实施公司两级工会干部的培训计划,建设一支有较高素质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
11.3认真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11.4加强和重视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及时建立会员档案和会员会籍的处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11.5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工会自身建设。组织指导分工会的建家工作,定期对分工会工作台帐进行检查。
11.6负责本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做好向上一级工会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11.7做好工会干部的廉正监督工作。
1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12工会女工工作条例
12.1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女职工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增强自尊、自信、自强精神,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各项劳动竞赛,为公司生产建设作出贡献。
12.2任务
12.2.1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新女性。
12.2.2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12.2.3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中以“精心造船,精细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企业进步与发展贡献力量。
12.2.4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12.2.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调查研究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建议行政设法解决。坚决反对和制止歧视、侮辱、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维护女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问题上等方面与男同志平等的权利。
12.2.6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全公司女职工开展有利于增强女职工体质、活跃女职工业余生活的文体活动。
12.2.7监督、协助行政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女职工保护设施,定期开展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检。
12.2.8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12.3组织和工作制度
12.3.1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热心为女职工办事的积极分子组成。女职工委员会由3-5名同志组成。
12.3.2女职工委员会应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召集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12.3.3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取得公司党、政领导和工会的支持。
12.3.4女职工委员会要紧紧依靠广大女职工,做好女工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女职工中去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成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贴心人。
13工会劳动竞赛、文体、技协工作条例
13.1围绕生产中心,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好总结、评比、奖励等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13.2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发布后准确组织实施。制订竞赛考核标准、考核细则,搞好竞赛的总计划、总调度,下达各项竞赛任务。考核细则作为竞赛方案的附件下达,各参赛单位根据细则要求实施。推荐竞赛优胜单位和个人。搞好竞赛经费的预算,实施竞赛奖励。
13.3成立技术协会,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及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
13.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中海文化,增强职工体魄。
1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1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14.2积极配合公司工会工作,帮助做好工会经费的及时收交,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
14.3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到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14.4定期检查工会财产物资,使工会固定资产的物资做到帐、物、卡三一致,帐实相符。
14.5督促工会财务定期公布帐目,定期向工会会员报告帐务收支情况,听取工会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建议和要求。
14.6督促工会财务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工作条例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
14.7积极协助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同铺张浪费、私分财物、贪污盗窃、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14.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意见和建议,依靠广大会员和积极分子做好经审工作。
14.9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14.10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5公司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条例
15.1为管好、用好公司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为工会建设服务,为职工服务,按照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5.2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5.2.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15.2.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15.2.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工会活动方面。
15.2.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15.2.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15.2.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及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审核。
15.2.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15.3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5.3.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15.3.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5.3.3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15.3.4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15.3.5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15.3.6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15.3.7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15.3.8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15.3.9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的经费。
15.4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商请行政给予适当补助。
15.5.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5.5.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15.5.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15.5.3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15.5.4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15.5.5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15.5.6公司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15.5.7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15.5.8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5.5.9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5.5.10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5.5.11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5.5.12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5.5.13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5.14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5.5.15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15.6本条例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15.7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16公司工会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16.1工会调解委员会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及时调解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各种问题,配合法院和各级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开展工作。
16.2工会调解委员会下设车间、部门调解工作联络网,由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负责本部门、车间职工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
16.3工会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职工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16.4工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6.4.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进行调解。
16.4.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6.4.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6.4.5工会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16.4.6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递上级和法院。
16.4.7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工会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告公司安全保卫部处理。
16.4.8工会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17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17.1为了切实履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维护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不断趋于科学、规范、合理,特制订本条例。
17.2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1)公司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和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行政干部担任,人数一般由5-9人组成,任职条件:具有一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经验、热爱工会工作、表现积极且赋有责任心职工。
2)各车间部门分工会必须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主任可由工会主席兼任,名单报公司工会备案。
17.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权范围:
1)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法律法规执行。
2)根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17.4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1)各单位工会,必须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人员如有调动、变更,必须及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必须按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精神,定期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同时加强对生产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培训、教育、管理、考核,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并做好台帐记录。
3)各分工会必须指定专人每月按时填写《劳动保护月度工作情况表》,由各公司工会主席负责于每月一日报公司工会。
4)各分工会发现或接到职工轻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用最快办法报公司工会,报告内容有:发生事故的初始原因、时间、地点、姓名、年龄、工种、受伤程度、初步抢救过程等;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按公司抢救工伤人员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季节和专项劳动保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18公司帮困送温暖实施办法
18.1为了更好地帮助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
18.2帮困类型
1)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2)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一次性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18.3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因长病假、待退、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标准:全年9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4)一次性医疗帮困对象:职工或家属因收入低,做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一次性医疗帮困金标准最高1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医疗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5)一次性赈灾帮困对象:低收入职工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帮困金标准:1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赈灾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18.4帮困金申请程序
1)定向帮困每年年初由职工所在分会向公司工会反映该职工的困难情况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会核实后,对于确实符合定向帮困条件的,统一由公司工会安排在当年内定向帮困。
定向帮困以外的其他类型帮困,由各单位在每季的第一个星期内提出申请,公司工会根据困难情况和帮困资金的预算安排,在一周内给予是否予以帮困的答复。
突发意外事件,由职工向所在分会适时提出帮困申请,公司工会在二天内给予是否予以帮困的答复。
2)申请帮困对象必须由本人填写帮困申请报告,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就业、月收入、享受地区低保等情况,以及目前就医、就学、生活困难情况。
申请大病定向帮困,必须附医院确诊的有关大病重病的诊断书(可用复印件)。申请一次性医疗帮困,须附医院诊断书外,还须附大额医疗费单据或医院证明。
申请助学帮困,要将申请表交学校审核,申请表需写明学习程度(年级),毕业时间,也可以附学校出具的学习程度证明,如当年升学读高中、大学的,需附人学通知书(可用复印件)。
申请赈灾帮困,需附街道、居委出具的受灾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大病重病范围:按省、市总职工保障互助会执行的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确定的病种和民政局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病种以及严重障碍性贫血、严重类风湿关节炎、严重糖尿病等。
18.5帮困资金总体安排的几点要求
18.5.1申请帮困的对象除符合各类帮困类型所列的基本条件外,总体上还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低保标准150%以下;
2)申请大病定向帮困或一次性医疗帮困的对象,其自理的医疗费是指医保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并剔除民政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补充保障,以及单位、社会等各种救助后余下费用。
3)申请助学帮困的困难职工子女必须是在校注册就读的大、中、小学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
18.5.2认真做好帮困送温暖统计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公司工会必须认真做好每年度工会帮困送温暖统计表、帮困结对表和一日捐等募捐情况的统计工作,严格把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统计报表的质量,并按时上报中海工会。
19 公司工会会议制度
19.1工会主席例会
时间: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
出席人员:各分工会主席。
内容:学习各级领导有关工会工作的指示,每季度工作小结、交流,布置下季度工作计划和要求。
19.2工会委员会会议
时间:每年二次,年中、年底各一次。
出席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
内容:学习各级领导有关工会工作的指示,讨论、决定工会重要工作。
19.3工会经审会会议
时间:每季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
出席人员:公司工会经审委委员。
内容:季度工会财务使用情况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工会财务有关报告的审查。
19.4工会干部年会
时间:每年一次,年底。
出席人员:公司全体专兼职工会干部。
内容:全年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工作计划和要求。
20 工会会籍管理条例
20.1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公司建立劳动(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的会籍。
20.2加入工会组织,应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职工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会员证》,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20.3建立会员个人卡片制度和会员档案制度,会员档案袋中应包括会员入会申请书和工会系统内的奖励和荣誉材料,由工会组织保管的职工劳动保险卡,也应存入会员档案袋内。
20.4会员登记表上应贴一寸免冠证件照和填写会员证的号码。照片可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的右上角,会员证的号码填写在“工会会员登记表”的备注栏内。
20.5工会应编造会员名册,会员名册的栏目可包括以下内容:工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会年月、会员证号码、补发号码、工作部门、职务、家庭地址、邮编、工作变更年月、变更单位、身份证号码和备注等。
20.6会员调离、借用其他单位工作时,应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在一周内出具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0.7会员调离工作时,应办理转移会籍的手续,由工会组织转会员档案,由本人持工会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20.8会员借用到中海工业所属其他单位时,若人事关系仍在本单位,其会籍保留在本单位,本单位工会组织在一周内出具会员组织关系借调介绍信,会员应在借调的第二个月向新单位工会交纳会费,工会经费仍保留在本单位工会。
20.9下岗待退人员,因人事关系仍在本单位,其会籍应在本单位并办理好保留会籍的手续。
20.10凡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保留的会籍应转到所在街道的工会组织。
20.11关于会籍处理情况应在会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说明。
20.12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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