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
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文号:GB/T13459-1992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53 更新时间:2007-1-2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气候分区限值和各区劳动防护服保暖量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冬季室外作业职工的防寒服装。常年低温环境作业职工防寒服装,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JB 5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冬服保暖标准
3 术语
3.1 服装保暖水平
服装对人体保暖程度的表征。其测定方法和指标要求,见GJB 58附录A(补充件)。
3.2 服装保暖量
人与环境热交换过程中服装热阻的度量,在本标准中以克罗(clo)作计量单位。其测定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3.3 服装气候区
按地域气候条件和所需服装保暖量的不同划分的区域。
3.4 综合温度
气温和风的致冷作用的综合表征,以摄氏温度计量。其计算方法,见GJB 58 附录C(补充件)。
3.5 总保暖量
各服装气候区冬季所需最大配套服装保暖量的总和,含衣表空气滞留层热阻,但不包括鞋、帽、手套。
4 符号
I——总保暖量,clo;
IF——包括头、手、脚的保暖量,clo;
IX——局部(X段)的保暖量,clo;
TSYN——综合温度,℃;
H——非蒸气散热热流率,W/m2;
K——克罗单位换算系数,6.45;
Ts——平均皮温,℃;
Ta——气温,℃;
V——风速,m/s;
RH——相对湿度,%;
CV——变异系数,%;
δ——标准差。
5 总保暖量的计算
总保暖量按式(1)计算:
I=3.5-0.1TSYN ……………………………………(1)
6 服装气候区划和各区总保暖量的配置要求
6.1 服装气候区,按各地一月份平均气温和平均风速计算的综合温度的高低,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分区限值范围,划分为五个区。
6.2 各区冬季劳动防护服总保暖量,以其分区限值范围的下界值为准,按式(1)计算。1、2区按计算结果,另加0.2clo。
6.3 各区的综合温度分区限值范围及其总保暖量的配置要求见表1。
表1 各服装气候区分区限值范围及总保暖量要求
6.4 以总保暖量为指标的冬季劳动防护服,应能分成若干可以调节保暖量的配套层次。
6.5 总保暖量要求,允许偏离±5%。
6.6 各服装气候区划服装配套及总保暖量举例见附录B(参考件)。
附录A
服装保暖量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服装保暖量的测定
服装保暖量用暖体假人试验系统定量测试。该系统为模拟人体——服装——环境间热交换过程的定量试验设备。
A2 服装保暖量单位克罗(clo)的定义
在气温21.1℃,无风,相对湿度小于等于50%的条件下,人取安静坐姿(通过服装的热流率为44.16W/m2)感觉舒适(平均皮温为33.3℃)。这时所穿衣服的保暖量(不含衣表空气滞留层热阻),为1克罗。其计算公式见式(A1):
A3 暖体假人试验系统,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3.1 暖体假人几何造型特点,必须符合模似对象群体平均趋势。身高、胸围尺寸,取样体测量统计值的平均数。全身分段,最少六段,最多十八段。本体应能维持站或坐姿。
A3.2 克罗值的测试与计算,要在暖体假人皮温和热流率进入稳定的动态平衡时进行。平衡条件为:
Ts=33.0±0.2℃
Ts-Ta=△T
当裸体时△T≥10℃;
当1clo≤I≤4clo时 30℃≤△T≤40℃;
当I>4clo时 40℃<△T≤60℃;
热源电压控制精度±0.1V;
连续动态平衡期>40min;
本体中心温度偏移量±0.5℃。
A4 每次测报数据,均应指明衣着条件。
A5 系统精确度
A5.1 准确度:在标准条件下IF=0.78±0.03clo。
标准条件:Ts=33.0±0.2℃;
Ta=21.0±0.2℃;
V≤0.15m/s;
RH≤50%;
衣着条件 裸体。
A5.2 重复精度:用变异系数考察,要求CV≤2%。算式见式(A2):
A5.3 量程:0.2~7.5clo。
附录B
各区配套服装及各地一月份综合温度举例
(参考件)
B1 各种配套服装及其总保温量,见表B1。
表B1 各服装气候区服装配套及其总保温量举例
B2 我国部分地、市一月份综合温度(℃)见图B1(根据北京气象中心资料室1984年3月编印的1951~1980年间资料统计计算)。
图B1 我国部分地、市一月份综合温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环境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志华、吴志孝、于永中、杨廷欣、孙本亮、曾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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