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14 00:41:30

消防设备布置图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设备布置图”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消防设备布置图”的设绘。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船体说明书;
c) 总布置图;
d) 全船消防水管系布置图;
e) 机舱布置图。
3 基本要求
    本图系送船级社审查认可图纸,也供船厂生产设计之用。
3.1 选用的所有消防设备必须具有船级社的认可证书。
3.2 应按全船消防水管系布置图及总布置图与说明书的基本要求结合规范对本船航区所相应的规定,确定消防水龙带箱、消防水龙带、水枪、国际通岸接头、手提式灭火器(例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及其灭火器架、消防员装备、备用灭火剂、安全图筒等(载运危险品货船与液货船还需按规范考虑增加自给式呼吸器、全面防护服装、泡沫枪等)各种消防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4 内容要点
本图样一般应由有关各层甲板俯视图、侧视图等组成,并将各种消防设备有关符号在布置图上设绘清楚。
4.1 应全面检查总布置图、说明书及全船消防水管系布置图是否符合规范与国际公约要求,例消火栓的数目和位置,应至少能有两股不是由同一消火栓射出的水柱;客船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机器处所,当主竖区舱壁上的所有水密门和门均关闭时,消火栓的数目和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要求等。如果有疑问或矛盾应与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协调解决,以确保本图设计质量。
4.2 注意规范对于载运危险品货船、液货船、消防设备的附加配备要求,例载运危险品货船,除一般规范的消防员装备数量外,还需配备抗化学侵蚀的全面防护服装及自给式呼吸器。另外,装货处所还需附加配备干粉或等效的手提式灭火器。对于液货船与客船,均应注意规范的附加要求。例消防员装备、个人配备泡沫枪的增配规定。
4.3 在本图上应采用IMO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关于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中有关符号在图上表示。
4.4 布置位置应考虑取用方便,便于检查,尽可能不影响走道通行。
4.5 应有“技术要求”说明项,提出注意事项及图纸上未能表示清楚的问题与要求。
5 图面要求
5.1 图纸幅面
    应符合GB4476-84金属船体制图要求。幅面宽度尽可能不大于1号图纸宽度,长度允许按GB4476.1放长。
5.2 图面格式
    必须绘制平面图与侧视图,“技术要求”说明项书写在材料表之上方。
5.3 常用比例
    平面图与侧视图一般采用1:100或1:200,如特殊需要可另行考虑。
5.4 线条
按GB4476-84规定绘制,船体外形轮廓,室围壁外形及其它必须绘出的固定设施用总布置图相同的线条绘制,属本图范围的设备及其系统用较粗的线条进行绘制,以使主次分明。与本图无关的设施尽可能不绘或少绘,但必须绘出通道、门和出入口,以观察消防设备等布置是否合理。
5.5 其他
a) 肋位号一般每隔5档标注,特殊情况每隔2档标注。
b) 标题栏应按院标准规定设置与填写,材料表与件号标注应填写完整。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必须注意满足规范与公约要求,并满足本标准第4条内容要点的要求。
6.2 注意与其他专业设计图纸的协调,例如:
a) 机舱及应急消防泵舱消防用品由轮机专业配齐,但要注意联系以使型号、规格对应。
b) 主甲板以上各层甲板及舵机舱消防用品属本图设绘范围。
7 校审要点
7.1 校核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的配备是否符合规范、公约及技术规格书或船体说明书要求。
7.2 校核是否符合本标准第4条内容要点与第6条注意事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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