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13 12:22:36

关于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补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根据公司工作实际,现重申公司劳动纪律有关规定,从2010年6月7日起,所有职工、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必须每天刷卡三次,上班、中午、下班。(二班、三班人员必须刷卡二次)
一、 刷卡时间
上午:当地职工,含未回宁职工7:30前
      回宁人员8:00—8:30(以车到后的时间为准)
中午:所有人员11:30—13:30(随作息时间改变而变)
下午:所有人员16:30以后(随作息时间改变而变)
二班、三班人员刷卡时间以上、下班时间为准。
二、 考核办法: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以上刷卡时间执行,各单位核算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对本单位职工刷卡情况反馈给人资处考勤组,人力资源处以便核对、考核,凡不在规定时间刷卡的,均视为迟到、早退。每周一由各单位核算员统计反馈本部门的二班、三班工作调整情况,每月底统计本部门的当月职工出勤情况,并经一把手签字后书面报人资处。
2、 人资处要加强对各单位核算员的考核,未按要求上报本单位的出勤报表,人资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月底上报公司仲裁会。
3、 按照考勤规定,每天刷卡少一次扣10元,少二次扣20元,少三次不刷扣30元/天,并做事假一天处理。
4、 凡无手续、无假条造成的不刷卡,一律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不准事后办假,特殊情况,需单位领导确认后,并反馈生效。
5、 中层干部请假假条由党工部签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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