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通讯系统图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通则规定了“船舶无线电通讯系统图”的设绘通则及质量评定要求,用以指导表明全船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配置、系统组成以及通讯手段等。
1.2本通则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 “无线电通讯设备系统图”的设绘,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CB3545-94船舶电气平面图图形符号。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电气说明书;
c) 总布置图;
d) 有关的船体舱室布置图;
e) 电力系统图;
f) 有关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安装说明书。
3 基本要求
3.1 根据我国海船无线电设备规范和用户使用习惯,下列设备应属于无线电设备范围:组装电台、中高频设备、甚高频设备、卫通设备、NAVTEX接收机、卫星电视、天线共用器、双向无线对讲机、各种频道的应急示位标、气象传真接收机等。
3.2 根据船舶登记吨位,航区类型A1、A2、A3和A4海区决定无线电设备最低配备定额,如船东提出要求与规范不矛盾,则可考虑按用户要求配备,但仍应征得有关船级社同意。
4 内容要点
4.1 集中安装于报务室(报务区)的设备,应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独立馈电。该馈电线路进报务室前应设有电源滤波器,该电源在报务室(报务区)内设有总电源开关。
4.2 无线电分电箱中每个分路应设有分路开关,熔断器或过流自动断路器。无线电分电箱中三相电源(或单相)应配有滤波电容器。
4.3 报务室蓄电池应配有专门充电装置,充放电板上应设有电压表、电流表。蓄电池的容量应能满足SOLAS第Ⅵ章节的要求。
甚高频无线电话亦可由驾控台低压供电箱供电。
4.4 无线电系统应采用金属护套铜丝编织嵌装屏蔽船用电缆,其护套应可靠接地。
4.5 报务室(报务区)除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外,还应设置由报务室蓄电池供电的低压照明灯,该灯由双联开关控制、开关分别安装于报务室门口(如设置时)和报务员工作处所。
4.6 报务室和驾驶室之间应设有直通电话,但若二房间毗邻时,此电话可免设,但二房间应开设通信窗口。
4.7 由发信天线开关至发信机之间的天线铜管应不小于Φ8。
4.8 报务室至海图室(如设置时)应有报时信号专用线。
4.9 对于不采用组装电台的无线电系统,必须在报务室内设置收信键控综合控制装置(一般配收信键控制箱),综合控制装置应能完成设备之间的接口匹配,并进行集中操作管理。
4.10 对于不出无线电系统图的设备,如应急示位标、手持无线电话、双向无线电话等。应在本图中给予技术说明,或在系统图中标明示出。
4.11 高频电缆除考虑阻抗要求外,还应连续屏蔽。若必须中断时,则应使用射频电缆连接器。
5 图面要求
5.1 无线电系统图可以画成各个单线图,也可以画成图册形式。
5.2 应在图中标明每个设备的安装处所,电缆应标明穿甲板层次。
5.3 材料表中应标明每个设备的代号、名称、型号、规格及备注说明。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有些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备注中表达清楚。
6.2 电缆的型号规格可以表示在每一根电缆上,也可以在备注中集中说明。
6.3 某些设备之间若存在复杂接口时,应在图中标明接口性质及接口标准。
7 校审要点
7.1 根据设绘依据图纸及规范,检查无线电设备选型及配套的合理性。
7.2 检查每项无线电设备的系统完整性、准确性。
7.3 对报务蓄电池组进行容量校核和审查。
7.4 若低压馈电电源电缆过长,对电压降应进行校核。
7.5 检查无线电系统图和其它有关图纸的一致性,尤其是采用的接口信号和接口标准。
7.6 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及本设绘通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要点检查图纸的正确性。
7.7 对图形符号、文字代号等进行标准化检查。
7.8 检查图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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