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9 16:34:10

试航船舶安全奖罚规定

试航船舶安全奖罚规定
为保障我公司试航船舶的安全,减少试航安全隐患,规范船舶试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 处罚。对下列违章行为给予100~500元处罚:
1、 试航中动火未申报、无监火人动火时、未准备消防器材、周围未清理易燃物。
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3、 工作期间未穿戴劳保用品的(工作鞋、安全帽、救生衣)。
4、 使用破损焊割皮管作业的。
5、 机舱用过的废油布未及时清除放入铁桶内的。
6、 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的。
7、 船舶夜行或大风大雨大雾天气,在主甲板栏杆附近嬉闹经劝阻不听者。
8、 随意向舷外抛生活垃圾者。
9、 在锅炉间等部位晾衣服者。
10、 进入闷舱、底压载、管弄密闷舱室作业,不执行“双人制”的。
11、 工作间内部随身携带试航证者。
12、 故意损坏消防救生设备者。
13、 试航期间饮酒者。
14、 在船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大的。
15、 在机舱逃口等部位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品者。
16、 使用氧气、乙炔气瓶未固定,安全间距不够。
17、 值班期间溜岗睡岗的。
18、 在试航期间打架斗殴,后果较轻的。
二、 奖励。对下列情况给予100~2000元奖励。
1、 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者。
2、 发现并报告重要安全隐患者。
3、 举报违章作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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