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007-01-10
(GB 15562.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像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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