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 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柴油机推进动力的海洋运输船(或内河运输船)详细设计阶段的“电气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编制。技术设计或施工设计亦可参照使用。
1.3 本标准只列入较为通用的试验项目。对于专业性的船舶或具有特殊装置的船舶,可按船舶的实际状况决定。
1.4 试验的项目和范围,可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有增加或减少。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T3471-1995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b) GB/T3221-1996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电气说明书;
c) 电气设备系统图和布置图;
e) 其他专业的有关图纸;
f) 电气设备(产品)说明书、技术协议和认可资料等。
3 基本要求
3.1 试验大纲包括了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是每一艘新建船舶在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的检查和试验,也是提交给船东确认和船检批准的项目。本大纲旨在使建造的船舶不但要满足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而且符合现行的法规、规则、公约、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是船厂交船的重要依据。
3.2 试验分为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两个阶段进行,系泊试验应在船舶各项试验项目的工程安装完毕后进行。航行试验是在全船各项工程全部竣工,系泊试验合格后并经倾斜试验和稳性校核合格,取得船检同意后方可进行。
3.3 试验大纲中规定的每个项目的试验内容及其技术指标,应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一致。试验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机构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件。
4 内容要点
4.1 试验总则
4.1.1 试验大纲应阐明试验的项目,要满足的有关规定,以及进行试验时必须参加的部门和单位。其中船检规定的试验项目,应通知船检参加,涉及到设计性能的试验项目,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
4.1.2 明确试验所用的各种仪器和仪表的要求,其产品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检定合格证件。并阐明对规定的技术指标的验证方法。
4.1.3 阐明船厂在试验中,应作出各种测试记录,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作为检验、交船的必须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交给船检和用船单位。其中涉及首制船舶设计性能的试验报告,应复制副本提交设计单位。
4.1.4 船舶航行试验前,船厂应消除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船检同意后进行。船厂按试验大纲做的各项试验报告及记录表,应参照GB/T3471-1995或GB/T3221-1996标准附录A的要求,填写清楚。
4.2 试验条件
4.2.1 船上所用各种被检测设备,应按船检颁布的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经检验合格或认可后,方可装船使用。
4.2.2 参于试验的各种设备必须经过安装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并审查产品的合格证件。
4.2.3 试验设备必须经过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试验。
4.3 试验内容
4.3.1 系泊试验内容
4.3.1.1 柴油发电机组
a) 报警装置试验;
b)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c) 柴油发电机起动试验;
d) 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
e) 调整及调压特性试验;
f) 柴油发电机组并联运行试验;
g) 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及自动并联运行试验;
h) 绝缘电阻测试。
4.3.1.2 应急发电机组
a) 报警装置试验;
b)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
c) 起动试验;
d) 负荷试验;
e) 调速及调压特性试验;
f) 应急发电机自起动试验;
g) 最大功率电动机的试验;
h) 绝缘电阻测试。
4.3.1.3 轴带发电机
a) 报警装置试验;
b) 负荷试验;
c) 调压特性试验;
d) 轴带发电机与柴油机组换车或并联运行试验;
e) 绝缘电阻测试。
4.3.1.4 主配电板
a) 绝缘电阻测试;
b) 逆功率脱扣试验;
c) 过电流脱扣试验;
d) 优先脱扣试验;
e) 各种脱扣试验;
f) 联锁功能可靠性试验;
g) 主配电板报警装置试验。
4.3.1.5 应急配电板
a) 绝缘电阻测试;
b) 过电流继电器脱扣试验;
c) 联锁功能可靠性试验;
d) 报警装置试验;
e) 安全和报警装置试验。
4.3.1.6 自动电站
a) 手动遥控起动和停止柴油发电机组试验;
b) 自动起动柴油发电机组试验;
c) 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并联运行试验;
d) 发电机组自动切换及负荷转移试验。
4.3.1.7 充放电板和蓄电池
a) 充放电板和蓄电池充放电效用试验;
b) 绝缘电阻测试。
4.3.1.8 电动机及其控制器
a) 绝缘电阻测试;
b) 效用试验;
c) 就地和遥控进行起动、停止试验;
d) 自动切换试验;
e) 自动起动和停止试验;
f) 程序起动试验;
g) 遥控应急切断试验。
4.3.1.9 照明、风扇及电热器设备
a) 正常照明试验;
b) 应急照明试验;
c) 临时低压照明试验;
d) 检查各照明变压器负荷不平衡度;
e) 各照明分电箱、风扇及电热器的效用试验;
f) 绝缘电阻测试。
4.3.1.10集中控制及检测系统
a) 集中控制及检测和报警系统的效用试验;
b) 呼叫系统试验;
c) 延伸报警系统试验;
d) 绝缘电阻测试。
4.3.1.11 交流高压设备
a) 高压发电机、电动机、配电板、变压器的试验;
b) 高压电缆的耐压试验。
4.3.1.12 信号设备
a) 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的安装位置是否合格;
b) 检查手提白昼信号灯的电源插座、信号灯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效用试验;
c) 航行灯报警及两路电源的转换试验;
d) 航行灯、信号灯、号笛等设备的效用试验;
e) 自动雾号装置效用试验;
f) 进行断电和故障试验;
g) 绝缘电阻测试。
4.3.1.13 传令及船内通信设备
a) 传令的声、光信号效用试验;
b) 检查传令系统失电时声、光报警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c) 车钟自动记录仪及报警装置试验;
d) 传令钟面板照明及亮度调节系统效用试验;
e) 母子钟试验;
f) 广播及对外扩音系统的效用试验;
g) 声力电话系统效用试验;
h) 指挥及自动电话系统的效用试验;
i) 火警报警及集合报警的效用试验;
j) 冷库呼叫系统试验;
k) 病房呼叫系统试验;
l) 值班呼叫系统试验;
m) 天线共用器效用试验;
n) 绝缘电阻测试。
4.3.1.14 航行设备
a) 绝缘电阻试验;
b) 气象传真机试验;
c) 电罗经试验;
d) 自动舵试验;
e) GPS接收装置试验;
f) 计程仪试验;
g) 测深仪试验;
h) 雷达试验;
i) 风向风速仪试验;
j) 雨雪清除器和刮水器试验;
k) 雾笛效用试验。
4.3.1.15 无线电通讯设备
a) 无线电组合效用试验;
b) 卫通系统效用试验;
c) 甚高频无线电话效用试验;
d) 可携式VHF无线电话的试验;
e)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效用试验;
f) 中、高频单边带收发信机的效用试验;
g) 雷达应答器效用试验;
h) 航行警告接收机(NAVTEX)效用试验;
i) 无线电话遇险频率值班接收机的试验;
j) 天线的起落装置效用试验;
k) 接地检查。
4.3.1.16 助航设备
a) 六分仪试验;
b) 气象仪器试验;
c) 计程仪试验;
d) 测深仪试验;
e) 磁罗经试验;
f) 电罗经试验;
g) 定位仪试验;
h) 导航雷达的试验;
i) 自动雷达标绘装置试验;
j) 卫星导航接收机(GPS)试验;
k) 接地检查;
l) 绝缘电阻测试。
4.3.2 航行试验内容
4.3.2.1 无线通信设备
a) 救生艇固定和手提式电台试验;
b) 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试验;
c) 中高频单边带收发信机试验;
d) 无线电组装台试验;
e) 对16频道通话优先功能试验;
f) 在DSC工作状况下,进行文件的编辑、贮存、发射和接收试验;
g) 气象传真机试验。
4.3.2.2 助航设备
a) 磁罗经消磁、校正试验;
b) 电罗经在匀速直航时的误差检查;
c) 定位仪效用试验;
d) 导航雷达效用试验;
e) 自动雷达标绘仪效用试验;
f) 卫星导航接收装置试验(GPS);
g) 计程仪试验;
h) 测深仪试验;
i) 自动电话及声力电话效用试验;
j) 机舱报警装置效用试验。
4.3.2.3信号设备试验
a) 航行灯报警及两路电源的转换试验;
b) 航行灯、信号灯、号笛等设备的效用试验;
c) 传话管的效用试验。
4.3.2.4 断电试验
在船舶处于航行状态下,进行断电及恢复供电试验。
4.3.2.5 阴极保护装置效用试验
4.3.2.6 防海生物装置效用试验
4.3.2.7 卫星通讯试验
4.3.2.8 集合报警、火灾报警和CO2施放报警试验。
4.3.2.9 电气设备一般性检查。
在航行试验中,除了配合船体、轮机试验的项目外,尚应进行下列的检查:
a) 应急(临时)供电系统;
b) 各电动辅机系统;
c) 照明及航行信号系统;
d) 指挥电话及自动电话系统;
e) 船内广播及对外喊话系统。
5 图面要求
5.1 试验大纲为技术文件,图纸幅面应符合GB/T14689-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的有关要求。一般可采用A4纸张。
5.2 试验大纲所用字体应符合GB/T14691-93技术制图字体的有关规定。字体的大小和风格应相对统一。特别是要求中、英文对照的试验大纲,字体的大小和风格也应相对统一。
5.3 大纲的构成、内容编排,尽可能按试验项目的顺序排列。文字表达简明扼要、说明确切、逻辑严谨。
5.4 试验大纲中引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其他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列出的试验条件与技术要求应明确、完整。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大纲撰写前,必须熟悉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以及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试验程序。
6.2 根据船体说明书规定的船舶航行水域,依照GB/T3221-1996或GB/T3471-1995标准的具体要求,还应了解规范、规则的规定。
6.3 试验大纲中各项技术指标或参数应与各设备制造厂提供的相应参数一致。当有关图纸、文件、设备样本等有修改时,试验大纲应立即作出相应修改。
6.4 试验大纲编写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条目清楚、书写完整、通俗易懂,要避免产生不同解释的可能性出现。使用的名词术语、代号应按有关标准规定。
7 校审要点
7.1 试验大纲的编制是否符合GB/T3221-1996或GB/T3471-1995的有关规定。
7.2 试验大纲中规定的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船级社规范,以及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规定。
7.3 试验大纲中规定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船级社规范、规则、国际公约、以及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并应与相应设备的技术指标一致。
7.4 试验大纲中规定的试验项目是否齐全。
7.5 试验大纲是否已考虑船检和船东的审查意见。
7.6 试验大纲中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7.7检查试验大纲中的语句是否确切,文理表达是否简明、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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