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的设绘。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船体及轮机专业的有关图纸及资料;
c) 电力系统图;
d) 照明系统图;
e) 无线电设备系统图;
f) 船内通信系统图;
g) 船内报警系统图;
f) 航行设备系统图。
3 基本要求
3.1 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应能反映船舶在不同设计阶段电气设备配备情况。
3.2 根据电气设备不同系统分成几大类编制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
3.3 根据船东认可的技术说明书,厂商表,电气设备系统的要求及设备样本汇编成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
3.4 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除特殊注明外,一般不包括备品备件及供应品。
3.5 国内船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一般采用中文,国外船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一般采用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4 内容要点
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一般按下列系统分项:
a) 电力系统设备;
b) 船内通信系统设备;
c) 船内报警系统设备;
d) 航行系统设备;
e) 无线电设备;
f) 照明系统设备;
g) 电缆;
h) 其它。
5 图面要求
5.1 订货明细表一般采用A4图纸。
5.2 订货明细表中应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厂商。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必需与相关图纸保持一致。
6.2 如设备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7 校审要点
7.1 检查编制系统分项是否合理。
7.2 检查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完整、正确。
7.3 检查编制序号是否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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