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5 00:09:22

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备品及供应品明细表”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
1.2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的设绘。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
b) 电气设备订货明细表。
3 基本要求
3.1 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应能反映船舶在详细设计阶段电气备品、供应品配备情况。
3.2 船舶电气备品通常指由成套设备供应之外需配置的电气备品。如航行设备及无线电导航设备的备品随成套设备供应,而电力、照明及内部通信设备的备品除随成套设备供应以外,均应在明细表中提出。
3.3 供应品的配置应按用途分别列出电机员(电工)用和无线电导航设备用两部分。每个部分均应包含电工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内容。
3.4供应品的品种与数量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与更换等需要。
其配置的内容与数量应根据船舶类型及电气设备配置状况等因素而定。
3.5电气备品及供应品的配置还应依据船级社规范、技术规格书及用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并已与船厂达成书面协议的要求进行编制。
3.6 国内船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一般采用中文,国外船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一般采用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4 内容要点
    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一般按下列系统分项
4.1电气备品
a) 电力系统备品;
b) 船内通信系统备品;
c) 船内报警系统备品;
d) 航行系统备品;
e) 无线电备品;
f) 照明系统备品;
g) 电缆;
h) 其它。
4.2电气供应品
a) 电机员供应品;
b) 报务员供应品。
5 图面要求
5.1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一般采用A4图纸幅面。
5.2电气备品、供应品明细表中应明确备品、供应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厂商。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电气备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厂商应与电气设备明细表相符。
6.2 航行及无线电导航设备等备品应注明按制造厂标准提供。
6.3 配备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备件若以备品形式提供时,则应在本明细表中提出,并注明产品制造厂原所配置的备件数量有否增减。
6.4 开关、插头、插座等电气器件(包括水密式)应配置备品,其数量则以相同规格者每六只配一只,不满六只时以六只计算。
6.5 常用电缆(如2x1、2x1.5、3x1、3x1.5等)应配置备品,其长度一般为设备订货明细表中所订数量的1/10。
7 校审要点
7.1 检查编制系统分项是否合理。
7.2 检查电气备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厂商应与电气设备明细表相符。
7.3 根据本设绘通则检查备品、供应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合理、完整、正确。
7.4 检查备品、供应品配置是否满足船舶类型及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等需要。
7.5 检查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标准。
7.6 检查编制序号是否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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