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3 21:13:15

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

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公务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
二、财务管理处年初确定年度业务招待费总指标,然后分解到各分管副总、车间和处室,办公室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各分管副总、车间和处室招待费总额已达到或接近年初预算指标,办公室应及时告知。财务管理处按本规定“第八条”报销程序严格把关。
三、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
四、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五、业务招待费使用上实行提前申请、分级限标的原则,由负责招待的经办人填写《招待申请单》,招待部门一把手领导签字,注明招待对象及职务,来宾人数、招待标准、陪餐人数,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招待申请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定招待标准,指定协议酒店或厂内食堂等用餐地点统筹安排。各协议酒店公司指定签单人,未经授权,任何人签单无效。
六、招待部门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七、接待本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客原则上不准在厂外就餐,厂内就餐标准为5-20元/每人,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厂内食堂;接待其他单位参观学习团体,人数在20人以上的,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如有特殊需要,厂内工作餐标准为5-10元/每人。
接待工作餐一律不准饮酒,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
业务招待用餐需饮酒的,必须适量,不能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八、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办公室应将餐费发票与《招待申请单》逐一对应核对,经总经理批准,招待部门同时携《业务招待费登记簿》方可到财务管理处办理报销,财务管理处出纳会计必须在《业务招待费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签章。
九、所有不符合招待审批规定,如:事先未及时填写《招待申请单》(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必须补办)或未经批准而擅自招待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十、各项招待费用如超过标准,均需另行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十一、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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