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4-2 23:23:57

机械设备明细表设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备明细表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和参考资料。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船舶详细设计的机械设备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的编制,施工设计及生产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为机械设备厂商表)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3101-86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2.2设绘依据图纸
a) 船体、轮机、电气等专业编写的说明书或船舶规格书;
b) 机械设备计算书;
c) 船舶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设备选型的技术文件;
d) 船东船厂及设计部门共同认可的设备厂商表。
3 基本要求
3.1 明细表中应包括机舱机械设备、船舶系统机械设备和甲板机械设备等。
3.2 明细表内容应满足设计任务书或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3 明细表应符合相关规范、公约及政府规则的特定要求。
3.4 明细表以全面、详细、准确的内容作为船舶建造时订货依据或作为编制设备订货说明书及技术协议的依据。
4内容要点
4.1明细表可由各专业分别提供,亦可由某一专业汇总提供,如系汇总提供,其内容可分为:主推进装置、发电设备……(见附录B)。
4.2不论船舶大小,设备多少,其顺序均按附录B排列,若甲板机械专业单独出图,轮机部分也按附录B顺序,全院统一格式。
4.3 明细表应根据该船相关规范要求,对需提供认可证书的设备注明提供相关船级社的认可证书。
4.4 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各项填写要求
4.4.1 “序号”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4.2 “名称”栏――书写设备名称必须能确切地表达该设备。一般按轮机(包括甲板机械)说明书或技术规格书填写。设备名称必须符合船舶机械术语标准。设备名称必须简短、确切、通俗、流行、字数不限。设备名称在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例如C.J.C滤器。
4.4.3 “型号”栏――书写设备型号,一般按设备制造厂所定型号全文书写。
无型号者本栏空缺。
有左、右型者,在型号中要特别注明。
有几种型号,可供任选一个时,则应从第二个型号开始的名称栏中冠以“或”字。
4.4.4 “规格”栏――应尽可能详尽地书写出表征设备特性的各项数据。
规格数据的单位应采用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可参照设备制造厂样本或说明书中关于“订货须知”中所述内容填写。若有订货说明书的设备可简化。
“规格”栏的第一项内容是该设备的型式。例如:电动立式离心泵。
4.4.5 “数量”栏――除特别注明者外,本栏内数量均为一艘船所用该项设备的总和(无论该型船在厂建造多少条)数量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分别写明。如1套、1组、1对……等。又如二台中分左、右两项,则应写“各1台”,未注明单位者,理解为1只。
    本栏数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4.6 “制造厂”栏――应按设备厂自称的厂名全文书写。
例如:国营绿洲机器厂及绿洲机器厂,应视为两不同的厂。
设备制造厂具有代号厂名和公开厂名两者的,本栏一般应按公开厂名书写。
同一设备,有几家生产厂,允许写入两家以上厂家,若有优先厂家应在备注中说明,进口设备应注明制造厂(或公司)所属国家或地区。
4.4.7 出口船舶如需编制明细表时则应以适合船东审阅的外文按本通则要求书写。在MANUFACTURER一栏若为中国厂家,可按厂家的不同情况分别以厂名、中国或专利厂名、厂名、中国。
    例:Lu Zhou machine works China或under MAN B&W licence-Hu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China
4.4.8 “备注”栏――对该项设备的任何要求、说明、交代均列入备注栏。
对需编制订货说明书(POS)的设备可仅注明“见×××订货说明书”。
备注说明文字的填写,应对准该项订货设备的栏目,齐平书写。
凡有备件和专用工具随设备附来者,应在备注栏说明,有附件要求随设备附来者亦同。
4.5 机械设备订货的范围
4.5.1 凡属轮机常规机械设备订货类,均应列入本明细表范围。
4.5.2 凡有生产制造厂的设备,即使可市购勿需订货者,亦应列入。
4.5.3 由承造船厂、按本院提供兰图在船厂制造的机械设备,视具体情况,一般可不列入本明细表。
4.5.4 机舱管系附件、阀件、热工仪表不属本明细表订货范围。
4.5.5 机舱物料、通用工具、不属本明细表订货范围。
4.5.6 空调、冷藏、通风系统附件、阀件、仪表等均不属本明细表范围。
4.6 对重要设备的具体要求
4.6.1 主机的订货
主机规格栏内的内容应不少于下列项目:型式、缸径、行程、缸数、功率、转速、平均有效压力、燃油耗率、起动方式、曲轴旋向……。
主机的“型式”项应将表征主机性能特点扼要列出,例如5S26柴油机作主机则为:型式:低速、二冲程、直流扫气、单列、立式、十字头式、直接喷射、废气涡轮增压、可逆转船用主机。
随主机附带的设备,可在“备注”栏或在本项的末尾单独列出型号、数据尽量详尽,不限篇限,述完为止。
该船对所用主机的特殊要求,亦可在“备注”栏详细述明。
对需编制订货说明书的船舶可以从简。
4.6.2 柴油发电机组的订货
该项在一个项目序号下,将柴油机及发电机分作两小项叙述。
柴油机项目内容与主机相同。
发电机“规格”栏内容应包括型式、功率、转速、电制(例如3,400V,50Hz)。
需要并车的机组要注明并带并车伺服机构。有订货说明书的船舶内容可简化,但需说明详见订货说明书。
4.6.3 辅锅炉的订货
    与辅锅炉相配的水泵,风机、油泵燃烧器等,应在辅锅炉项目序号内作为小分项一一列出。有订货说明书的船舶内容可简化,但需注明详见订货说明书。
4.6.4 各油、水泵的订货
泵的名称栏,应写为“某某泵组”,其下分泵及电动机分别写明。
泵的“规格”栏内容应包括:型式、流量、压力(离心泵为扬程)、转速。
电动机的“规格”栏内容应包括:功率:转速、电制(电动机转速不可用旋转磁场转速替代)。
驱动泵的电动机一般不规定制造厂,随泵配套供应。
特配电动机应在备注栏述明要求。
5 图面要求
5.1 明细表属技术文件类,由若干页A4幅面图纸组成一册。
5.2 明细表第一页为技术文件的封面,其标题栏应采用院标规定的形式。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技术文件编写应做到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章、条清楚、表格规范。文句叙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避免产生不同解释的可能性。
6.2 设备选配得当,经济合理,设备选型要依据船舶公司及本院机电设备选型目录特殊情况应按要求说明情况,设备材料选用在满足规格书要求的前提下均按制造厂标准。
6.3相关要求与提示
a) 本明细表必须与相关图纸文件互相协调一致。
b) 本明细表的关键是设备性能参数要准确,可靠。确保船舶整体性能。
c) 本明细表必须把设备应有的附件列齐,特别是传感器等细小附件不能遗漏,配电箱是否带与电气商定后注明。
d) 机械设备明细表的设绘应符合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历次修正案,海运企业事故预防规则(UVV)的最新版和需入国外船级的相应的规范、规则和技术要求。要注意所挂旗帜国家的特定要求如:对要求挂德国旗的船舶要特别注意SBG法规的特定要求。
7 校审要点
7.1 完整性检查:明细表的技术内容应完整,不漏项,不缺页,表格规范。
7.2 正确性检查:指出明细表不合理处和差错,提示纠正。
7.3 一致性检查:明细表、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标准化检查:明细表、文件编号、幅面、线条、文字代号、图形符号、表达方式等符合有关标准,重点检查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与否。
8 质量要求与等级规定
表达方式采用表格形式

等级评定内容III
符合规范、任务书要求符合基本符合
执行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全执行基本执行
与有关图纸的一致性一致基本一致
一般差错和图面缺陷极少很少
注:1. I、II级即为优良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为不合格品。I、II级品无原则差错。

9 参考资料
见附录A、附录B。

附录A
《机械设备明细表》参考资料
A1 有关文献
a)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历次修正案
b) 海运企业事故预防规则(UVV)
c) 德国SBG法规
d) 轮机工程手册
e) 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轮机分册)
f) 实用五金大全
g) 船舶公司及本院机电设备选型目录
h) 各制造厂最新目录及样本
附录B
机械设备编排顺序表
1主推进装置
1.1 主机
1.2 齿轮箱
2 发电设备
2.1 主发电机组
2.2 应急发电机组
3 蒸汽(热油)装置
4 燃油系统设备
5 滑油系统设备
6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7 冷却水系统设备
8 舱底、压载及消防系统设备
9 供水系统设备
10 防污染设备
11 起吊及机修设备
12 通风设备
13 遥控、遥测及其他设备
14 空调、冷藏设备
15 甲板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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