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1111、1112论文批次毕业(学位)论文写作通知
北京语言大学1111、1112论文批次毕业(学位)论文写作通知奥鹏各学习中心及各位学生: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安排,1111\1112论文批次写作将于2011年12月12日中午12时开始,请符合写作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申请选题及各环节写作。
高校将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分开管理。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尽早完成毕业前最重要的一项学习任务。
参加本次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请及时登录学生中心:进入“学生中心”→左侧的“常用功能” → “毕业论文”→“论文写作”。有关毕业(学位)论文写作的条件、要求、操作方法等详细内容见附件。本次1111毕业论文写作批次申请选题的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中午12时--12月19日中午12时;1112学位论文写作批次申请选题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12时--12月26日中午12时。论文写作环节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中午12时--2012年4月6日中午12时。
写作环节:毕业(学位)论文写作需要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初稿、论文二稿、论文终稿四个写作环节。四个环节均为必交环节,前一环节稿件如果不交,将不能提交后续环节稿件,成绩记为不及格。
针对本批次毕业论文写作特强调以下内容:
一、写作资格:
1、符合写作的入学批次:1003及之前入学批次专升本各专业正式学籍学生;
2、学分要求:修完获得学分至少达到50学分,即可申请撰写毕业(学位)论文;
二、选题:
1、在论文申请选题时间内,学生可以取消、更改选论题;
2、首次写作论文的学生若未选“毕业论文”课程,需要确认学费账户余额,学费账户余额不足将无法申请论文写作,论文不及格将影响正常毕业;
3、不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选择“1111论文批次”,参加1111论文批次写作的学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欲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选择“1112论文批次”,若错选论文批次,则不能申请学位。
4、1112论文批次选题开始时,1111论文批次选题平台同时开启。
在选题期更换论文批次操作方法:如学生完成1111批次毕业论文申请选题之后想改选1112批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需在2011年12月19日中午12时—2011年12月26日中午12时范围内,撤销1111论文批次毕业论文选题,重新选择1112论文批次,并完成选题操作。具体请参照附件3操作文档。
三、稿件提交:
1、学生在正式写作毕业(学位)论文之前,请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课程“导学资料”栏目的相关内容,包含写作规定、各专业写作规范、论文平台操作说明等文档;
2、学生在毕业(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阶段的起止时间,按时提交各阶段稿件,过期将不能提交。具体时间规定请查看通知附件2;
3、论文写作期间,学生可在论文写作平台通过“给指导教师留言”功能,与指导教师进行联系。请学生珍惜留言机会,不要就同一问题反复给老师留言;
4、学生上传论文稿件、查看评语、查看已上传稿件及指导文件,均需登录论文写作平台进行相关操作,上传稿件必须是WORD文档(03版)或压缩文件;
5、请按老师评语及高校格式要求认真修改后提交稿件,每个环节最大评阅次数为3次。达到每个环节的批阅次数后,学生将不能再提交稿件。请珍惜提交机会,提交稿件后请查看确认,保证上传的是当前最新有效稿件。
四、论文重修:
第一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撰写论文。论文重修无次数限制。但如果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抄袭”或“作弊”,则重修时不允许申请写作学位论文。本次写作中重修的学生重点说明如下:
1、《毕业论文》课程成绩在59(含59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
2、重修时选择毕业论文批次不需交纳重修学费;
3、毕业论文重修在写作环节和指导安排方面与第一次写作完全相同。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如实记载;
4、已参加过毕业论文批次写作者申请撰写学位论文批次的重修:已撰写过毕业论文批且成绩合格,如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批次写作均视为新修学位论文课程,需按正常论文学费标准交纳论文指导费用,按照正常的写作流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5、已参加过学位论文批次写作的重修
1)已参加过学位论文批次写作但成绩未达到60分,必须重修。在重修申请时可选择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批次写作,也可选择参加毕业论文批次写作,不需要缴纳重修学费。申请撰写学位论文的重修情况参照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方式处理;
2)已参加过学位论文批次写作,成绩在60分--70分者,也可申请再次撰写学位论文,并不需缴纳论文指导费用。成绩以最近一次学位论文成绩为准记录。
3)学位论文重修者都按正常的写作程序进行写作和指导。
注:对于参加过毕业(学位)论文写作,成绩及格申请重修的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请关注当批次成绩发布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内向学习中心填写《重修申请表》,由学习中心盖章扫描后通过助学任务提交。奥鹏汇总后报高校审批。
五、答辩安排
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规定,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因此达到毕业条件的、必修课平均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参加学位论文批次写作且论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学生需自主申请参加答辩。论文答辩的初步时间安排(见附件2)。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请各位学生严格遵照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写作任务。祝各位学生写作顺利!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1111\1112论文批次写作相关规定rar.
奥鹏学生服务中心 助学服务部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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