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老师 发表于 2021-8-8 08:49:26

西电21秋《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程模拟试题3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工会具有唯一性            B.工会具有独立性
C.所有工会都具有法人资格    D.中华全国总工会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答案:C
解析: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1)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2)工会大都具有法人资格;(3)工会的永续性。
2、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法律的突出表现是(   )
A.以国家利益为本位
B.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C.以集体利益为本位
D.以个人利益为本位
答案:B
解析: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法律,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主要强调对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
3、下列选项中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C.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D.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
答案:C
解析: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协调处理。C选项错误。
4、张某在某报社从事文字校对工作,在她与该报社的劳动合同争议中,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下列选项中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是(   )
A.张某在该报社工作已经超过8年,每天工作时间为5小时
B.报社每月一次与张某结算劳动报酬
C.张某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D.张某与该报社约定了试用期
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下列选项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B.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C.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D.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
答案:A
解析: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故BCD为正确选项,A明显错误。故选择A。
6、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答案:C
解析: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故本题选择C。
7、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答案:B
解析: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其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核心和实质。
8、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B.劳动法律规范本身不产生劳动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D
解析: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本题选择D。
9、韩某是甲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 2011年1月1日韩某到公司上班,下列关于工资报酬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韩某属于正常工作,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B.甲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
C.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内,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D. 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内,甲公司应支付给韩某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故ABC错误。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报酬不低于300%,故D正确。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对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者承担                     B.用人单位承担
C.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D.人民法院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答案:A
解析: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高某在调离单位时因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对于这种争议高某可采取下列哪些途径解决?(   )
A.向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与单位协商解决
C.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选项A、B、C是正确的。
2、李无忧在一家三星级酒店担任实习大堂经理,日工资100元,6月份由于工作需要,其连续三个星期的周六日都加班,酒店为其安排了2天的补休,李无忧6月份可以领到的加班工资不可能为?(      )
A.600          B.1200
C.800          D.1000
答案:ABD
解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会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但依据《劳动法》,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是错误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劳动法》第44条。
3、某酒楼聘请了大毛、二毛、三毛、四毛四位职工,在下列情形中,酒楼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有(   )
A.大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二毛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楼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三毛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却不被酒楼经理重用,虽然在试用期但决定跳槽,主动提出与酒楼解除劳动合同的
D.四毛不能胜任工作,酒楼与其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答案:BD
解析:《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答案:AD
解析:《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
A.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B.奖金、津贴和补贴
C.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D.稿费
答案:ACD
解析:根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案:(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
(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挂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试述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答案:(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宗旨。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其中,劳动者联合起来,通过工会或以全体职工的名义与用人单位交涉,即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公共利益,是逐步被接受的有效方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劳动法制追求的目标。实现劳动关系协调有多种手段,其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为个体劳动合同的订立提供依据,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资关系的共同做法。
(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一般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是最基本的劳动标准。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劳动立法所规定的保障标准,这就可以起到弥补劳动立法不足的作用。同时,集体合同还可以弥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个体谈判力量不足的缺憾,起到帮助和救济个体劳动合同的实际效果。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3、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案:(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4、试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述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
答案: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作时间制度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立法上需要同时规定标准工作周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以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立法上的这种规定,一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经济组织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国家着重从宏观上加以调控;二是在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上,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适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3)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评分标准: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郭某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某外资软件公司技术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录用郭某向学校交纳了1万元培养费。2012年2月,南方某公司欲以高薪聘请郭某前去工作,郭某担心公司会向自己索要培养费而不敢提出辞职。此时偶然的一个机会,郭某发现软件公司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就以此为由,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并于第2天前往南方某公司就职。
试分析:(1)郭某以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郭某和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郭某以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劳动法》第3l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2)郭某和软件公司都有违约行为,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郭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通知软件公司的义务。本案中,郭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1万元培养费及相关损失。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软件公司应当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
评分标准: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西电21秋《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程模拟试题3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