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位计算书设绘通则
吨位计算书设绘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吨位计算书”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样图、相关标准等参考资料)。
1.2 本标准适用于详细设计阶段“吨位计算书”的设绘。
2 引用标准及设绘依据图纸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考虑到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GB 4954-85船舶设计常用文字符号。
2.2 设绘依据图纸
a) 总布置图;
b) 型线图;
c) 舱室布置图;
d) 主要横剖面图;
e) 基本结构图;
f)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结构图;
g) 烟囱、舱口盖、起重机柱、通风筒等结构图;
h) 锚链筒、锚穴、侧推孔等结构图。
i) 邦氏曲线表;
j) 静水力表;
k) 舱容图(或舱容表)。
其中I-k图纸可在必要时选用。
3 基本要求
吨位是反映船舶内部体积大小和运载能力大小的一项技术指标,作为各国政府、港口和有关机构收取各种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影响船舶营运成本的重要因素,因而成为船东十分关心和注重的一项指标。
吨位计算的内容应包括总吨位和净吨位两部分。总吨位是计量除免除处所以外的全船所有围蔽处所而得到的吨位,净吨位是不计及船员舱室、机舱等非营利容积而计量可用于营利的载货区域有效容积所而得到的吨位。
吨位计算书应按照“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其附则的要求,根据船舶的线型、结构和总体布置情况,分别计算出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作为送船级社审查、获得国际吨位证书的技术依据文件。
大多数国家政府和港口均采用“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其附则计量吨位,但苏伊士运河当局和巴拿马运河当局至今尚未承认该公约,他们都有各自的吨位丈量规则,且有较大差别。因此要通过这两条运河的船舶,还需按其规则计量吨位,获得相应的吨位证书。
本设绘通则主要讲述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其附则出吨位计算书的方法;与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当局要求相对应的吨位计算书应按照其规则另行计算, 本通则略。
国内航行、且船长小于24m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计算其吨位。
4 内容要点
吨位计算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1 计算依据的说明;
4.2 主尺度表;
4.3 总吨位的计算。
4.3.1 上甲板以下围蔽处所(即主船体)的容积。可分为三部分进行计算:①主体部分,即首尾垂线之间的部分;②附加部分,即首垂线以前的部分和尾垂线以后的部分;③突出体部分,如球鼻首、推进器榖和流线体等。
4.3.2 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容积:包括首楼、尾楼和各层甲板室的容积。
4.3.3 其它围蔽处所的容积:包括烟囱、舱口围、舱口盖、起重机柱、横截面积超过1m2的通风筒,在上甲板以上、上层建筑以外独立设置的各种舱室如桅屋、风机室、储藏室、梯道间等,以及永久固定设置的各种箱柜、突出体等。
4.3.4 应扣除部分的容积:锚链筒、侧推器孔道等。
4.3.5 根据以上所有围蔽处所容积的总和(减去应扣除部分),计算出船舶的总吨位。
4.4 净吨位的计算
4.4.1 载货处所容积的计算
4.4.2 根据载货处所的容积计算出船舶的净吨位。
4.5 计算结果的总结。
5 图面要求
5.1 图纸幅面及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通常采用A4图纸幅面,便于装订成册。
5.2 计算书的构成、内容编排、层次划分及其编号应符合本通则有关规定;文字表达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书写整齐,清楚无误。
5.3 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等应统一,并与有关法规、标准相一致。
5.4 引用的法规、标准、文件、公式和其它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数据要可靠实用,并应列出其出处,有效数字位数统一。
6 设绘注意事项
6.1 上甲板以下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等与船体线型有关的部分的容积,应根据型线图和邦氏曲线表的数据,用辛氏法积分计算。但对于上甲板无脊弧、无梁拱的船,因上甲板各点高度相同,为简便起见,可直接采用静水力表中型排水体积的计算结果作为其容积,但应说明所引用数据的来源。
6.2 首楼和尾楼的容积用其平均高度和平均面积(高度一半处的面积)的乘积计算,平均高度和平均面积根据型线图上量得的数据用辛氏法求得。
6.3 围蔽处所是指由船壳、舱壁或隔板、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处所(但由天棚遮盖的处所除外)。这些处所上有开口或间断,或者有一面未设舱壁或隔板,都不妨碍将这些处所计入围蔽处所之内,而只能部分地影响该处所所计入的容积数值。例如某些滚装船的上甲板上设有不通至全船长且尾端架空的顶甲板,该顶甲板以下的处所,虽然尾端大部分是开敞的,但仍然应作为围蔽处所计入其容积。
6.4 一端开敞、开口宽度大于0.9B(船宽),则从该端向内B/2距离的空间可以免除,其余部分仍认为是围蔽处所;如开口宽度小于0.9B,则认为全部是围蔽处所,不予免除。
6.5 舷侧有较大开口时,开口长度一段的容积可以免除;甲板上敞开时,直接在开口下的那部分容积可以免除;端部缩入深度小于宽度的两倍,缩入部分的容积可以免除。
6.6 上甲板以上的围蔽处所、突出体以及开敞处所,如果其体积不超过1m3,则不计入容积。
6.7 载货处所即货舱如果是规整的几何形状,可用几何方法计算其容积;如果涉及船体线型,则应采用辛氏法积分计算。如果在此之前已出了舱容图或舱容表,为简便起见,也可直接采用舱容图或舱容表的计算结果作为其容积,同样应说明所引用数据的来源。
6.8 载货处所即货舱的容积应将舱口围包括在内;如果舱口盖的下方是敞开的(底下没有面板封闭),则舱口盖的容积也应计入载货处所容积中。
6.9 净吨位计算公式中的吃水“d”,是相当于夏季载重线的吃水(有结构吃水的船一般为结构吃水),注意与设计吃水的区分。
6.10 吨位计算的结果应采用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的数字。总吨位和净吨位均无计量单位。
7 校审要点
7.1 主船体的容积计算是否正确,引用的数据是否与型线图、邦氏曲线表或静水力表相一致。
7.2 上层建筑、甲板室及其他围蔽处所的容积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总布置图、舱室布置图和相关结构图纸相一致。
7.3 按照规范要求应计入的容积,是否都已计入,有无遗漏;应扣除和可以免除的容积,是否都已扣除。
7.4 总吨位和净吨位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 质量要求与等级规定
等级的表达方式采用下表形式
等级评定内容
Ⅰ
Ⅱ
项目内容齐全齐全
计算结果正确正确
图面质量好较好
文字书写清楚较清楚
一般差错和图面缺陷极少很少
注1:Ⅰ、Ⅱ级即为优良品、合格品,达不到合格为不合格品。Ⅰ、Ⅱ级品无原则差错。
9 参考资料见附录A
附录A
《吨位计算书》参考资料
A1 有关规范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其附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