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形态简介
“综艺选秀”又可被称为“综艺选秀节目”,这个节目象是一个漫长的比赛,又是一次“游戏真人秀”,这个节目类型在英语中被称为“interactive reality game show”,即互动真人游戏秀。主要内容是选拔文艺表演人才,是21世纪以来最为流行的综艺节目形式。节目起源的故事成为一个传奇:2001年,英国金牌制作人西蒙考威尔 (Simon Cowell)和来自Fremantle Media 国际传媒公司商谈创办一个新的音乐节目,其宗旨是为音乐才华的普通人提供一个舞台,通过有戏剧冲突的比赛进行选秀,并要达到总统选举式的节目高潮。更深远的商业目的是希望能发现有天分的声音的歌手,由公司挖掘并与公司签约。经过与Fremantle Media的商议,这两位创始者制作出“游戏规则”,即通过分组评判报名选手,一步一步晋级下一轮比赛,最终由观众投票决定胜者。该节目规则属于 Fremantle Media 公司和西蒙.富勒创建的英国19TV公司共同所有。这个节目就是之后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被本土化均取得了成功的《Pop Idol》(《流行偶像》)于2002年6月登陆美国,更名为《美国偶像》,并被迅速“发扬光大”,获得巨大成功。2004年5月,《美国偶像》的决赛吸引了6500万人次投票,相当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投票人数。与此同时,中国的电视人推出了在节目模式上与《美国偶像》有诸多相似之处的《超级女声》 和《莱卡我型我秀》等本土化的选秀节目,在国内同样引起巨大的反响。《超级女声》的报名参赛人数在2004年至2006年一年内从6万人增加到近15人。据央视-索福瑞的最新收视数据统计,2004年其第一届决赛期间的收视率位列全国同类节目首位,2005年,在频道全新开发的周末午间时段,全国收视份额最高值突破10个百分点,稳居全国同时段节目播出的第一名。
节目游戏规则与基本样式
《美国偶像》的报名规则很简单,要求参赛者16-24岁(第四季比赛中,年龄上限被延伸至28岁,以吸引更多的成熟观众)的合法美国居民,本人所在家庭成员不是该节目相关的公司员工,参赛时没有与任何唱片或演艺公司签署雇佣合同,报名时只需要填写一张报名表并出示带有本人照片的,有年龄证明的有效证件即可,报名和初试地点设在洛杉矶、纽约、底特律、亚特兰大、纳什维尔、奥斯汀和迈阿密等七个城市。比赛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选阶段(海选),分别在上述城市举行,历时6天,参赛者自选并准备好一首歌曲进行清唱。并非所有的报名人都有机会参加初试,初试的人数是根据当地报名总人数确定的。在第五天和第六天,评委会根据前四天各个选手的天分、表现、外形和风格选出部分召回进行复试,复试时评委有可能要求选手从指定的歌曲目录中选取一首进行表演。最后,将会从每个城市各选出几十个人进入下个阶段的比赛。海选阶段只节选一部分节目录制播出。
第二阶段比赛全部集中到好莱坞,历时三天。评委将根据各个选手的综合表现选出30人,然后他们还需要通过有关个人过去行为的背景检查和药物检测,有过被捕和无忧答案网等不良记录的人将被淘汰。(在前四季的比赛中有几个选手因此而出局),最后过关者将进入下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内容也是经过录像剪辑后播出。
第三阶段仍为淘汰赛,历时三个星期,上述30个选手被分为3组,每组10人,每个选手和同组的人竞争,观众对每组选手投票选出3个最喜欢的歌手,比赛结果视观众投票(通过拨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的结果确定。这样共有9人进入决赛;同时评委还会从其余的21人中选出一个幸运者,共10人进入随后几周的总决赛并产生最终的冠军。
第四阶段为决赛阶段,持续数周,每周10-12个入围选手都要在比赛中表演一首制定了风格的歌曲,包括摩城风格(motown)、迪斯科风格(Disco)、爵士风格(Big Band)及流行音乐风格(Billboard)。选手们在每周的比赛后根据观众投票数的多少逐个被淘汰,最后剩下三个人,在决赛时不再指定歌曲风格,参赛者要演唱三首歌曲(一首自选,一首由三名评委指定,一首由录音总监或抽签决定),最终唯一的胜出者就是本赛季的“美国偶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