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段吊码再次安全使用的工艺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现场分段吊码安全使用,确保分段的翻身、吊运安全,根据目前现场分段吊码使用状况,特别是吊码的再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现就吊码的再次安全使用方面作出工艺管理规定如下:一、吊码再次使用范围及工艺要求:
1、各车间分段建造区域施工队在按分段吊码图进行吊码的安装时,副钩吊码(包括60T以下小吨位分段的主钩吊码),在满足图纸及现场吊车钩头间距要求(起吊时钢索非小角度),确保安全吊运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吊码的再次使用。
2、分段建造过程中的因小组立、中组立、大组立结构需要加的增加的临时吊运翻身的吊码,在保证吊码负荷等级(目前确定20T以上的)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吊码的再次使用。其它小吨位组立结构所加的吊码,在保证安全吊翻的情况下,可自行处理。
3、分段吊码图上的中合拢吊码(大合拢吊码),原则上使用新下吊码,若再次使用同等级的吊码,吊码眼孔下端的高度及外观质量必须满足《通用标准吊环》的技术标准,否则,只能降级使用。
4、对于分段中合拢(大合拢)吊码的再次使用,在进行安装的过程中要考虑同一钩头下吊码的眼孔高度的统一,避免出现因吊码眼孔高低相关太大造成的吊码受力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5、同一个分段上的新下的吊码与再次使用的的吊码使用时应考虑到眼孔高度的配对使用(同一组钩头钢索下的吊码眼孔高度保持一致)
二、分段吊码的拆除、回收与修复:
1、中合拢与大合拢过程中吊码的拆除,在保证不损坏结构母材下,施工人员应注意切割过程中对吊码本体的切割损坏,现场严禁对吊码的破坏性拆除。(确因影响到分段的定位的吊码除外)。
2、吊码的收回目前为三大块,总厂拆除返回的、大合拢车间的、居装车间的,回收工作要求区域长负责将拆除的吊码放进专用回收箱内通知船体加工车间过数接收。
3、船体加工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对回收的吊码进行整理修复,确保吊码再次使用的安全性,减少吊码辅助材料的使用浪费。
4、专职修复人员(包括船体加工车间负责吊码修复检验的QC人员)必须要熟悉我厂《通用吊环标准》,吊码的再次使用(含同级、降级)使用必须满足通用标准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5、在进行吊码修复的过程中应将拆除后的氧化铁批除干净,并按《通用标准吊环》图册要求开好双面坡口,对眼孔有明显磨损缺陷,眼孔或边缘有裂纹以及有明显的弯曲变形等吊码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6、对于码眼中心高度不能满足《通用吊环标准》,根据实际高度测量值,按标准要求进行降级使用。
7、原则上新下的吊码在满足《通用吊环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后,再次在同等级下两次、降级后使用一次报废。
8、为了进行有效区分,避免使用出错,规定新下吊码用黄色油漆、再次第一次使用绿色油漆、第二次使用红色油漆,降级一次使用的用黑色油漆,并标明吊码的型号及吨位等级。
9、船体加工车间修复后的吊码必须经车间QC检验合格后,方可作油漆存放。
三、吊码再次使用的管理及奖罚:
1、大合拢车间、居装车间回收拆除吊码,按船体加工车间接收的数量10元/只,奖励给回收车间。
2、金驳号从总厂返回的吊码由生产处相关人员应及时与船体加工车间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避免数量的遗失。
3、船体加工车间要建立回收、修复、发放台帐记录,新下吊码的领用也要建立好台帐,作为公司今后奖罚的依据。
4、今后,分段建造部门根据吊码图上的吊码图量,按照此项工艺规定的吊码再次使用范围原则上先领取修复后的吊码,确实没有再下新吊码。
5、为了确保吊码的再次使用安全,任何区域分段使用的再次吊码必须统一在修复部门领取使用。
6、此项工艺管理规定6月13日已与相关车间领导及起重负责人进行了研讨,现决定2009年6月15日起试行。
7、此项工艺管理规定中的内容,请相关车间人员及施工队严格执行,对于不执行的按违返工艺纪律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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