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使用及管理规定
能源使用及管理规定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使用管理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能源的管理。
2电力管理
2.1基建设备部负责组织制订全公司全年的用电计划指标,做好全公司及各部门月、年度耗电统计并建立台账。
2.2基建设备部负责与江苏/江都市供电公司协调公司的供电需求。
2.3 动力车间负责全公司电力使用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
2.4各部门应加强节电教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浪费能源的现象发生。
2.5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电力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6 执行避峰和利用好低谷电措施,大功率设备在避峰期间尽量安排中夜班生产,适用于晚班作业的工种必须合理利用谷电,提高经济效益。
2.7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影响生产、生活的部门或个人,按《节能降耗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2.8 凡在本公司供配电区域线路上新建或改造,必须由基建设备部确定方案,经批准后,由基建设备部安排作业,其他部门和生活区用户不得擅自搭接。
2.9用户违章或窃电造成供配电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2.10动力车间必须每月按时、准确统计各部门用能及非生产用能统计表。
2.11商业网点和居民用电由行政部按月、季抄表,上报账务部,由账务部收取费用并将收款情况每月反馈基建设备部,用户迟缴由行政部催缴,不缴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断电处理。
2.12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应交纳相应的费用(如供电线路改造、计量改造等费用)。用户变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电、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行政部办理手续,结清电费。
2.14电度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检、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动力车间负责办理,基建设备部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
2.15用户用电擅自超过报装容量,一经发现由动力车间通知查封、拆除其自增设备,基建设备部执行。若用户要求继续使用,须经基建设备部、动力车间确认可行后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私自迁移、变更电度表、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者,给予罚款,直至停止供电。
3冷风、水、气(丙烯、氧气、天然气、乙炔)的管理
3.1基建设备部负责制订全公司用能(能耗)计划,并对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按计划对本部门的用能进行控制。
3.2动力车间负责冷风、水、气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3.3动力车间负责全公司各部门用能情况的计量和统计,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基建设备部汇总存档。
3.4动力车间负责对全公司动能使用现场监督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和违章用能,及时组织整改。
3.5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动能使用申请制度,动力车间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动能供应。
3.6各使用部门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区域内的能源使用进行管理,杜绝能源浪费现象,并确保各种动能设施的完好。
3.7商业网点和居民用水行政部部按月、季抄表,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收取费用并将收款情况每月反馈基建设备部,用户迟缴由行政部催缴,不缴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断水处理。
4原煤、焦炭和成品油的管理
4.1基建设备部负责制订全公司原煤、焦炭和成品油的能耗计划,并对各部门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按计划对本部门的用能进行控制。
4.2经营供应部负责原煤、焦炭、成品油、丙稀、氧气、二氧化碳、乙炔、氮气的日常采购和供给。
4.3经营供应部负责对进公司的原煤、焦炭和成品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入库。
4.4对入库的原煤、焦炭和成品油,经营供应部必须按相应的要求进行堆(摆)放,并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4.5进煤数量控制在允许损耗量以内;每炉耗焦要称重量,严格控制耗焦和节约焦炭的耗用量,每次开炉结束后,负责熔炼的人员应及时将炉灰中的焦炭拣出回收再用。
4.6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向经营供应部申请领用原煤、焦炭和成品油,物资部凭材料领用单发料,做到帐、卡、物一致。
4.7经营供应部根据各部门的领用数和库存数每月28日前将数据上报基建设备部汇总。
转载请注明奥鹏作业答案网 www.ap5u.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