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9 15:24:12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2.1分管资产管理的公司领导负责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   
2.2基建设备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容器管理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负责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配合安保部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制度;参加容器安装的验收与调试;负责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报废等技术审查;负责容器的使用登记和资料管理。   
2.3安全保卫部负责审核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和使用部门执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容器、不按规定自制的容器、违章操作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4使用单位负责容器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检查、督促操作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对容器的安全运行负责。
3管理内容
3.1容器检验由江苏省江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容器检验周期、内容如下:
3.1.1容器检验周期为: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1次;安全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1次;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1次。   
3.1.2容器检验内容为: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现象;容器外表面腐蚀程度,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现象,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现象;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现象,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温度表、防爆膜等安全附件完好情况;支承或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现象,紧固螺栓、排放装置和运行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容器结构检查包括对几何尺寸,表面缺陷,壁厚测定,材质,覆盖层,焊缝埋藏缺陷,紧固件的检查。
3.2使用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故障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整改、处罚,使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教育,并按照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锅炉运行技术标准》、《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和本公司《设备操作保养规程》的规定,谨慎操作,切实做到“勤看”、“勤听”、 “勤操作”。禁止无本炉型操作证的司炉人员独立操作,禁止无相应焊接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焊接。
3.4容器运行中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4.1 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虽已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4.2 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4.3 安全附件失效;   
3.4.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3.4.5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安全运行;   
3.4.6 过量充装;   
3.4.7 容器液位失去控制,虽已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4.8 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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