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1-11-25 11:24:04

关于船用材料代用(利库)管理规定

关于船用材料代用(利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造船原材料代用(利库)的管理,保障船用主原材料跟踪追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计公司按图纸设计要求下达采购清单给奥鹏物资处进行采购。物资处如有部分利库材料需要代用首先应向设计公司申报,说明拟要代用的材质、船级、规格、数量、重量、用途(具体用在什么分段)等内容,经设计公司同意后报质管处审核。原则上船体外板不允许代用。
二、物资处在发放代用材料前需提前办完代用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审批后的代用报告发放到集配中心和使用单位。物资处应将代用报告编号并做好发放收文记录。奥鹏作业答案网 www.ap5u.com
三、集配中心接收物资处代用材料时必须先审核代用报告审批是否完备,只能将代用手续完备的代用材料按照审批规定的用途(包括定材质、船级、规格、数量、船头、分段等)配送到使用单位,并要求使用单位专材专用,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四、使用单位在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先核实代用手续是否完备,只能使用审批手续完备的代用材料,并专材专用。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每一张钢板上批号、规格、船级社等信息醒目标识。数切构件下料、外板下料、拼板均要求专人负责登记。记录要真实,详细,用什么登记什么,不允许登记错误或漏登,并将原始记录妥善保管,以便质管处查实。
五、使用单位严禁私自代用钢板,不得用错材质、规格、船级社、船头、分段,不得突破审批数量。
六、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已使用的代用材料的规格、批号、船级、数量汇总表抄报厂部质管处,质管处对照代用报告核实后向相关船级社办理换证手续。
七、质管处对审批出去的材料代用报告负责。对审批报告中的代用材料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核对现场材料代用情况(包括材质、规格、船头、分段、船级社、数量等),确保代用材料专材专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代用材料的行为。
八、未经审批的代用材料,私自发放、私自使用的经查实后按照野蛮施工进行处理,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质量事故的依照厂质发【2008】118号文《金陵船厂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九、本规定自2008年12月26日执行。


质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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