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5 09:26:36

移船作业管理规定

移船作业管理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移船准备工作及作业过程的控制。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移船作业管理。
3 船舶动态计划
3.1 各生产部门每月编制船舶动态计划(包括:船舶进出公司、下水、进出坞、试航、移舶等),月前五天报生产管理部计划组,经生产管理部综合平衡后予以确定。
3.2 因情况变化需更改计划,有关生产部门原则上须在三天前上报生产管理部计划组,以便安排公司内外工作;涉及下水计划修改的,须提前两周上报生产管理部计划组。
4 船舶下水管理
4.1 对新造船舶的下水计划,有关生产部门在新造船舶下水前两周,根据生产大节点计划日期要求确认下水日期,报生产管理部码头组泊位,生产管理部码头组负责对外联系航行通告,拆除浮筒、封江等事宜。
4.2 下水准确时间和作业任务,由生产管理部下达综合车间、动力车间、船体车间共同承担作业任务,生产管理部计划组编发船舶下水通知单送达至有关部门及船东、船检。
4.3 船舶下水前的船坞整理工作,各种设备、材料由各归属部门自行撤离,最后清理由综合车间负责。
5 船舶试航管理
5.1 根据计划,质量检验部须在新造船舶试航前七天将船舶临时试航证书送交经营供应部负责申办临时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签证簿、安检簿、外请试航船员及对外联系等事宜。
5.2 新造船舶试航的出航、返航的甲板带缆工作进出码头由生产管理的项目组安排相关车间作业。
6 船舶出坞组织管理
船舶进出坞是一项细致和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生产管理部负责申报港监、浮筒拆装码头系缆等对外联系事宜:生产管理部下属码头组以生产管理部计划组通知为依据执行作业;特殊情况由生产管理部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必须按生产管理部的要求做好有关产品的组织协调工作。
6.1出坞工作
6.1.1 出坞前各有关部门按各自业务分工范围做好出坞准备工作。
6.1.2 出坞前船坞的放水时间,由有关生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上报生产管理部并告知动力车间。
6.1.3 出坞船舶应保持吃水和纵横状态与进坞时相同。
6.1.4 船坞放水前,有关生产部门须组织各自隶属部门对船舶水下部分(如海底门、放水塞等)进行检查;放水后船体、机舱等部位由质检员观察是否渗水;如发生意外,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若故障一时不能排除,船舶如需继续留坞,由生产管理部会同生产项目组商定之后通知生产部门下属有关车间执行。
6.2 坞内管理工作
6.2.1 坞内禁止使用船上厕所及舆洗室,禁止向坞内排放污油、污水和各种杂物垃圾。
6.2.2 坞内不得进行各种演习或施放警报,特殊情况由生产管理部决定。
6.2.3 船舶坐墩后,若因生产作业要求需拆移坞墩,必须由生产部门,根据实施情况操作。特殊情况,需由设计部门认可,方可拆移坞墩。
6.2.4 坞内施工部门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其他杂物由综合车间清除。
6.2.5 船舶需在坞内移位。有关生产部门须在两天前上报生产管理部计划组,具体放水时间由有关造船生产部门决定,动力车间、综合车间操作。
6.2.6 船舶倾斜试验,有关造船生产部门须在一周前将日期和试验方案上报生产管理部,技术工艺部、质量检验部、项目组确定具体放水时间并具体组织进行试验,码头组配合。
7 船舶停靠、移泊管理
7.1 船舶停靠、移泊工作由生产管理部统一指挥安排。
7.2 造船过程中的船舶移位,项目组须在两天前上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发出通知,码头组实施配合。
7.3 船舶的动车,有关生产部门须在一周前书面上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申报港监,生产管理部码头组带试车缆,项目组、安全保卫部派值班监管缆绳和江面动态,确保动车安全。
7.4 凡在码头系泊的船舶需要抽除污油水或余油,由项目组联系处理船或经营供应部联系的油船卸除,不得落油至江中。
7.5 沿江挖泥工作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计划统筹安排,事先通报各相关部门落实执行,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7.6 台风期间,生产管理部的项目组配合防汛防台指挥部并会同安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系泊船舶缆绳进行检查加固,值班拖轮日夜备航,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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