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4 08:45:46

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
通过对物资在接收入库、发放阶段加以标识控制,防止潜在误用错用,并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进行追溯、查寻。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资投入使用前的标识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技术工艺部负责标识设计并规定标识的具体要求和可追溯性的范围。
3.2经营供应部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物资领用前的标识管理。
3.3生产管理部项目组及相关车间负责物资领用后的标识及其移植。
3.4质量检验部负责监督产品的标识并实施产品的追溯。
4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物资标识的原则和要求:
a)标识方法应易于操作,简单清楚;
b)标识字迹必须清楚,牢固耐久,标识部位明显;
c)标识应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非工作表面;
d)物资分割时应做好标识的转移。
4.2物资标识的实施控制
4.2.1接收阶段的产品标识
4.2.1.1经营供应部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并做好记录,其标识方法如:
a)标牌、标签应标明物资名称、船号、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等;
b)对同类产品放置某一区域可用标牌标识;
c)对重要设备或外协件要用油漆书写合同号、订货单位来标识。
4.2.1.2在贮存、发放过程中要保护好标识。
4.3可溯性要求
4.3.1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
a)合同中规定
b)行业法规明确规定
c)设计文件中规定
4.3.2可追溯性的实施控制
4.3.2.1对需要追溯的关键件,应确保从交付、安装整个过程都应有唯一性和永久性标识,并确保标识的转序移植,最终由质量检验部存档,以实现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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