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4 08:42:37

涂装报验管理规定

涂装报验管理规定
1 总则
车间报检程序作为车间向船东、船检、油漆服务商报检的指导性文件。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涂装作业报验。
3 报检约定
3.1 各外包队必须每天下午3:30以前把第二天的报检项目、时间、地点、船名、分段号准确报给各项目主管。
3.2 项目主管调整后(原则上报船东项目,江都基地和三江营基地相对集中),于下午4:00上报质量检验部。
3.3 报质量检验部项目由车间工艺员集中,一式三份上报船东、油漆商、车间主任。
3.4 周末原则上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上报船东项目,冲砂和二次打磨项目星期六报检,特别项目星期日事先和船东商量后报检。
4 项目主管及QC报检职责
4.1 每天早上上班后及时通知外包队报检调整后时间。
4.2 外包队必须上班前10分钟到车间办公室汇报当天情况给项目主管。
4.3 主管和QC必须上班后到各作业点了解实际进展情况,并提出整修、突击意见,以确保在约定报检时间报检。
4.4 项目主管及QC必须每天和船东、船检、油漆服务商沟通前一天完成情况及不足之处,同时沟通当天项目情况。
4.5 如项目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至少提前半小时通知船东等,并重新约定报检时间。
4.6 除紧急项目外,原则上没有约定的项目船东有权拒绝接受。
5 报检项目
5.1 所有二次除锈项目(冲砂、打磨等)必须报船东及服务商。
5.2 所有油漆完工项目必须报船东及服务商。
5.3 翻油漆项目只需报厂QC和服务商但须报船东备案,船东可随时抽检,施工班组无条件对船东提出的问题给予修正。
5.4 预涂及基座等小项目必须通知QC,检查当时的环境后方可进行。
5.5 内装报检程序和船东沟通后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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