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4 08:41:15

生产工号管理规定

生产工号管理规定
1 目的
生产工号是公司生产活动的一项指令,它是为各个工程(项目)的开工顺序而编制的序列号,既是区别于各个工程(项目)的生产唯一标识,同时也是公司开展经济核算活动的基本单元。加强工号的有效管理,就是要规范部门、员工的行为,正确归集和计算各工程(项目)的消耗,真实反映其成本费用的发生和与此相实现的效益程度。通过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达到效益最大化。
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工号管理。
3 工号的构成及含义
3.1 生产工程工号由序号+#+船型号组成(如1#57300T,表示57300T系列船第一艘)。
3.2 生产工程施工安排以生产工号为准。
4 生产工号的管理
4.1 生产工号的执行流程
4.1.1生产工号由生产管理部制定发放,各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4.1.2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向生产管理部提交工程完工申请单,由生产管理部取消该工号。
4.2 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4.2.1项目组应对该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在三日内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不能及时提出完工申请的,须说明完工申请延迟理由,以书面材料报送生产管理部。
4.2.2 生产管理部部接到项目组提出的工号完工申请(见附录A)后应进行核准,并及时做好工号的关闭工作。
当某个工号已申请完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开。如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开启时,由该工号原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书面申请(见附录B),说明重新开启工号原因,并经申请部门领导同意签字确认后提交生产管理部办理重开事项。
4.3 经营供应部与船东确认的船体编号与生产工号对应,由经营供应部进行合同交底前与生产管理部共同确认制定船体编号与生产工号对照表(见附录C),合同交底时一并将对照表交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执行施工。
4.4 施工部门应严格对应某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领料,不准假借其它工程(项目)的名义串领或冒领。在开具领料单时要正确填写该工程(项目)的工号。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工号完工申请要求进行结报,执行4.2.1和4.2.2。
5 附录
WP11-03-R01 工号完工申请单
WP11-03-R02 重开工号申请单
WP11-03-R03 船体编号与生产工号对照表
WP11-03-R01
工 号 完 工 申 请 单
                                              申请日期:200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 号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
备 注: 经办人:
WP11-03-R02
重 开 工 号 申 请 单
                                           申请日期:200年月   日
工程名称
原 工 号
重开申请理由       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核       审核:
WP11-03-R03
船体编号与生产工号对照表
船体编号 生产工号 船东 合同交船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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