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作业须知
木工作业须知1 木工操作规程
1.1 木料堆放要整齐,不得影响作业环境及道路畅通。易燃油料、油棉纱等物不得放在木料附近。
1.2 工场内的消防器材必须加强日常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的设施完整可靠。
1.3 木工场所不准明火和吸烟。如果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报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1.4 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转动部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接地线要良好。各部位的螺丝、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作台上禁止放杂物。
1.5 各种工具要检查后使用,不得有损伤、裂纹。
1.6 使用木工机械机床开车前要先开除尘器。机器启动后,应空车先试运转1-2分钟,确认机床无异常现象时,方可加工操作。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物件,不准戴手套在机床上工作。
1.7 装卸机械零件及刀具,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1.8 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分,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严禁设备运转中测量尺寸。清理木屑,必须停车。机床在运转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1.9 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应在尾端放妥活动支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下手要相互配合好;小木料加工要用堆料板(棒)进料,手应离刃具200mm以上。
1.10 加工大料,多人操作,必须有一人指挥,动作要协调。
1.11 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湿度情况,要选择适当的切削速度。对小料、硬料及有节疤的木料,应适当减慢送料的速度。
1.12 加工木料前,必须清除木料中的铁钉等金属物质。
1.13 使用各种类型的木工机床设备,要认真遵守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非木工及外单位人员一律禁止动用各种类型的机械设备。
1.14 机床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自觉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保持机床整洁、场地“四S”工作到位。
2 船舶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工作前,应检查斧头、手锤、锘子等工具的木柄是否装得安全牢固,作业场所环境是否良好,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操作。
2.2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2.3 工作时,各种工具要放妥,不准放在台、凳等边沿口,防止落下伤人。
2.4 用斧头砍劈时,对面不准有人;使用锘子等工具铲、削工作物时,手应放在工具尾端,以防打滑伤手。
2.5 在任何地方拆卸带钉的木料,应将钉子拔掉或敲弯,以防刺伤脚。
2.6 登高及船上作业,要事先检查脚手架、脚手板、跳板、扶梯等的安全情况,上下时要步步留神,防止踏空坠落;高处作业时,锋刃工具应放在工具袋(箱)内,不准乱放,更不许将木料及其它物件往下乱扔。冬天遇有冰、霜、雪时,必须清除后才能工作,严防滑跌坠落。
2.7 使用各种类型的木机床设备,要认真遵守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2.8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行灯的电压应该是36V。如果使用110V以上电压的电钻、电锯等电动工具,其接地线和绝缘必须良好,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等防触电的安全设备,如果发现漏电和绝缘损伤,应立即送给电工修复后,才能使用。
2.9 堆叠木料要稳妥,不得影响通道。工作中多余的木料和木屑、刨花应随时处理。
2.10 船上使用“999”、“百得胶”等粘胶剂时,要加强通风,戴好防毒面罩,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要挂有醒目的“严禁火种”警告标志,杜绝一切火种。工作后,必须将粘胶剂严格保管好,不准留放在船上或场外。
2.11 下班时,应清理场地,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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