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3 08:55:37

火工矫正作业须知

火工矫正作业须知
1 目的
本作业须知阐述了船舶制造安装过程中,落实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旨在确保船舶达到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船舶建造安装过程。
3 作业要求
3.1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3.2 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处必须用卡箍紧固,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3.3 氧气瓶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戴有油的手套)、扳手接触气瓶。严寒季节,氧气出量小时,切不可用火烘烤气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3.4 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照明或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3.5 使用火工龙头,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的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3.6 氧气及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皮带和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3.7 炉灶生火前,应将周围易燃物品清除掉。
3.8 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敲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立稳,以免滑倒和榔头脱手伤人。
3.9 禁止使用方榔头和火腊敲打工件。应修光方榔头和火腊上的毛头,以防毛头溅出伤人。
3.10 敲打横榔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操榔头的人,应站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11 凡在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低压照明灯;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在平台上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拆除风表皮带,妥善保管。
3.12 严格做到“三不烘”: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物品不烘。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3.13 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下层施工者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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