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21 11:37:41

船舶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船舶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实现对船舶制造过程的产品防护控制,确保船舶、中间产品、船用设备和其它产品不意外受损,使船舶制造过程顺利进行。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制造全过程的防护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工艺部负责规定船舶备品、配件、属具的包装方法。
3.2 项目组/施工车间负责对备品、配件、属具的包装实施。
3.3 船舶设备上船安装到位后由相关生产部门承担防护。
3.4 船舶的防护由项目组负责布置实施,施工队负责施工作业。
3.5 综合车间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搬运过程的防护。
3.6机电车间、各相关施工队负责船用管子自由端的防护。
4 实施
4.1 搬运过程的防护
4.1.1 车间内场搬运的防护
a. 由各生产车间和经营供应部根据配备的搬运设备(行车、铲车、高架吊、汽吊、汽车和非机动车辆等)实施现场搬运或将产品发往生产现场或流入下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务必看清标识,防止混淆,确保所搬运的物资不受损坏和丢失,各车间/作业区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对吊具、绳索经常加以检查。
b. 行车、高架吊车必须配备专职指挥工,现场指挥。指挥工必须对绳索、吊具、场地等进行现场检查,预防物件搬吊磕碰、撞击、划伤等造成损坏。
c. 吊运精密零部件时,必须采用尼龙绳或带防护套的钢丝绳吊运。
d. 使用铲车、汽车、汽吊搬运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操作规程作业,谨防物件表面受损和几何变形。
4.1.2 船舶分段、大型设备的搬运防护
a. 船舶分段的翻身到位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装、搬运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吊装。
b. 质量检验部需对吊耳的制作安装按技术工艺部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检验,分段制造的相关车间在分段吊运前应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吊运。
c. 船舶分片、分段翻身作业时,所属车间对起吊能力进行估算,对起吊翻身方案与实施步骤及分片、分段临时加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分片、分段在翻身和吊装中不发生变形与坠落。同时对移位前的准备工作、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作出临时规定并执行。
d. 使用平板车、牵引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坚持工件绑扎牢固、垫实,防止质量受损。
4.1.3 船舶制造过程中管子自由端的防护
管子的制作、外出酸洗/镀锌、集配、涂装、安装过程中都需按实际情况对管子进行必要的管堵保护。
4.1.4 码头搬运的防护
a. 码头与船舶之间吊装物品时,指挥工必须到物品吊运点现场指挥,确保设备的安全及表面防护不受破坏。
b. 吊装重要物品(如进口船舶设备、大型机械)时,安全保卫部、作业班组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确保安全,如需要,可申请生产管理部/项目组主管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监督。
4.1.5 仓库搬运的防护
仓库搬运、吊装重要物品时,必须选用适合的工位器具和捆绑物,搬吊前必须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吊运。
4.1.6 危险品的搬运
危险品(氧气瓶、乙炔瓶、液氮瓶、油罐车、油漆等)的搬运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1.7 船舶的搬运防护
船舶的搬运即下水、码头停靠、移泊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下水、出坞、移泊作业规定》执行。船舶下水前,技术工艺部负责船舶的整体平衡,设计出有关舱室压载水线高度。生产管理部/项目组在船舶下水、移泊、靠码头等作业过程中落实避免因振动、碰撞、划伤全过程的措施。
4.2 包装
4.2.1 对于精加工的零部件(尤其是大件)在流入下道工序进行搬运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妥善包装,以防损伤精加工表面及影响其精度。
4.2.2 技术工艺部对船舶产品的备品、备件、属具等应明确用箱式、包扎式、防震式包装及选用包装材料。生产管理部/项目组按要求组织,实施到位。
4.3 制造过程的防护
4.3.1 船舶分段、预制件的表面防护
a) 船舶分段在装配、电焊结束后,对分段的表面进行打磨处理,在检验员和油漆服务商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表面喷漆。
b) 预制件的表面防护由各施工部门在预制件装配、电焊结束后进行。
4.3.2 安装过程的防护
a) 禁止用钢索直接接触所吊物品吊装上船。
b) 禁止吊装人员站在设备上进行施工作业。
c) 施工人员必须保证设备不受损害,也不允许破坏设备出厂时带有的保护膜。
d) 安装到位后,施工主管应对设备的外观及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 上船后不能及时安装到位的物品,施工人员要存放保护好并做出标识,同时告知主管或保卫人员。
f) 施工人员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它物品,不能以设备为支点架设桥板或直接站在设备上施工。
g) 三天内不能安装或施工的设备物品不得吊至船上存放,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同意。
4.3.3 船舶的防护
船舶在靠码头、进出坞过程中,必须防止碰撞、越位等给船舶外壳带来伤害,在实施移泊和靠码头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项目组/码头组必须负责船舶的防护,用靠球、轮胎等软性物资防止船壳硬性碰撞。靠码头后必须用缆绳对船体进行可靠的固定,把船舶的自由状态限制在局部范围内。
4.3.4 防护标准
    各种设备及物资使用的防护材料和防护要求、防护责任部门详见附件《防护标准》。
5 记录
防护过程所产生的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
防护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防护材料、要求/责任部门 拆除时间
第一层 第二层
1.主、辅机等大型设备 防火布/机电施工队 钢质护罩/施工队 系泊试验
2.驾控台 防火帆布罩/机电施工队 木质护罩/施工队 系泊试验
3.主配电板 防火帆布罩/机电施工队 防火布/施工队 系泊试验
4.分电箱、起动箱、通导设备 防火布罩/机电施工队 帆布罩/施工队 系泊试验
5.地面、地板、家俱 废纸箱或硬纸板/内装施工队 船员居住
6.铝制斜梯的踏步 硬板、防火布、细铁丝/内装施工队 交船前
7.舷窗、视窗、天窗等玻璃 塑料黄油薄膜/设备自带 硬纸板/舾装施工队 航行试验
8.露天的镀络(铜)件、不锈钢、转动轴、手柄、螺丝、螺帽、
铭牌等 黄油/施工队 塑料薄膜/施工队 交船前
9.水密门及水密舱盖 胶带粘贴密封胶条,有油嘴的手柄需加注黄油/
舾装施工队 交船前
10.空腹门 门扇拆下,门槛加装临时木垫,门框用塑料薄膜及胶带覆盖/舾装施工队 系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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