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1-11-21 10:45:15

华东11秋《司法文书》大作业

《司法文书》大作业
注意事项:
1、以书面形式(纸张大小为A4纸,封面按照统一格式)完成大作业,书面、打印皆可;
2、作业上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
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简答题(本题共50分,每题10分)
1.简述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和作用。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4.法律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别?
5.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二、司法文书写作题(本题共50分,每题25分)
1.根据下述案情,请以被害人父亲王×身份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
2000年6月5日21时许,杨××(男,1979年4月24日生,初中文化,郸城县吴台镇吴台行政村农民)同本村村民张××(已受治安处罚),王××(在逃)从吴台镇大牛岭村喝酒后回家,当步行至吴台一中大门西100米处,碰见吴台一中学生王××(女,16岁,吴台镇吴台村人)、孙×、李××放晚自习回家。杨××抓住王××的头发,对王××进行拳打脚踢,将王××的两颗牙齿打掉,并将王××打入沟内,裤子撕破。杨××被闻讯赶来的吴台一中校长张先治抓住,送往吴台派出所。王××的伤经郸城县公安局鉴定属轻伤,在吴台镇医院住院14天,花去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2420.44元。同年7月4日,杨××被依法逮捕。随后,郸城县检察院以杨××犯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害人王××于同年7月8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赔偿损失242044元和精神抚慰费3000元,请求法院合并审理。被害人王××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列举了孙×、李××及吴台一中校长张××书写的书面证言三份及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的收据。
2.根据下述案情,请为此案写一份判决书。
南部A市一女陈爱与其夫李恨曾是一对患难夫妻,十余年来,感情很好。但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李恨常常夜不归宿。2000年8月,陈爱经过跟踪调查,终于发现李恨与陈爱之友田秘书在一起鬼混。陈爱曾多次苦劝李恨回心转意,但李恨变本加厉,于2000年底在市区另租一处住房,与田秘书同居。2001年4月30日,新婚姻法通过,陈爱顿觉有了法律为自己撑腰,决定起诉李恨离婚,并要求李恨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为了使自己的起诉更具可信度,陈爱找人偷拍李恨与田秘书一起相依相拥的照片,以及在李恨所租房子里李与田的某些甜蜜镜头提交法院。李恨在法庭上辩称,他与陈爱原本就没有感情,因而与田秘书在一起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其本身并无过错,且陈爱所取证据皆为非法手段,反对法庭予以采用,但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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