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18 08:48:06

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公司劳动考勤管理由人事部主管。人事部负责劳动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贯彻和考核,督促各部门实施。
2.2公司实行集中打卡考勤。考勤员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各部门、车间考勤协管员协助公司考勤员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汇总表》是记录每位员工劳动实绩的凭证,是发放劳动报酬的依据之一。
2.3公司考勤员与各部门考勤协管员每月3号前将核对无误的上月《考勤汇总表》交至人事部,人事部对考勤结果确认汇总。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工作时间
3.1.1公司安排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日。
3.1.2公司工作日作息时间安排(随季节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年平均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上午    7:30~11:30为工作时间
下午   13:30~17:30为工作时间
3.1.3员工上下班统一执行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准时到岗,按时离岗。特殊情况,个别车间、部门作临时调整时须报人事部备案。
3.1.4员工上班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减工资30元;超过半小时的,当天作缺勤半天处理。
3.2年休假
员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公司对进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实行年休假。年休假具体执行时间、方法视公司生产情况,另行规定。
3.3公假
员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3.3.1经批准参加会议或社会公益活动;
3.3.2因公出差;
3.3.3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
3.4事假
3.4.1员工因私事必须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领导批准事假的权限为2天,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4.2员工确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用电话等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事由,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请假手续。
3.4.3有事假的员工,按事假天数减发月工资。
3.5病假
3.5.1员工患病,如获指定医院病假证明可作病假。
3.5.2员工因病并符合急诊条件,如获假期,可于当天用电话等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情况,病假凭证在病愈后上班当天交至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3.5.3员工因病在上班时间需要就诊,须事先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经江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海造船诊所诊断准予病假或外出就医的,凭病假单或《外出就医证明单》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获准后离岗。
3.5.4员工连续病、伤假在六个月以上,按国家及江都市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5.5员工病、伤假期间,按国家及江都市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减发月工资。
3.6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女工假等按国家及江都市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7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擅离生产(工作)岗位或未出勤者,将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或累计旷工者,将按国家及江都市有关劳动规定处理,公司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8事假、病假、工伤假、旷工超出一定期限将扣减季度奖金,具体按《季度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4本制度经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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