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焊工考试档案管理规定1 总则
为使我公司焊工考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焊工合格证书、档案的管理方式。
2.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焊工考试有关的工作。
3 职责范围
3.1人事部负责保管焊工考试申请表、焊工考试花名册、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现场记录表、焊工合格证书、焊工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批准文件。
3.2质量检验部负责保管《焊工培训协议》、焊工连续工作记录、焊接质量记录、无损检测合格率记录等资料。
3.3质量检验部考察焊工的工作质量,记录焊工焊接质量及无损检测合格率的情况。对焊接质量一贯良好,无损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且三年内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完整的焊工,向船级社申请免试延长有效期一年。
3.4人事部、质量检验部按职责范围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人事部负责向船级社申领焊工合格证书。
4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4.1应归档的焊工考试档案应齐全、完整。
4.2焊工考试档案按其内容的联系可以合并整理、立卷。
4.3归档的焊工考试档案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5保管期限
焊工考试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长期。
6档案销毁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公司档案员编造销毁清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7档案利用
7.1焊工考试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查阅。
7.2经批准查阅焊工考试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8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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