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17 12:08:22

船舶出坞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坞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了加强船舶出坞、下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重大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船舶出坞下水作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技术工作,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出坞、下水前生产项目部必须组织制定出坞下水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以保证船舶和员工的安全。
2 出坞安全通则
2.1船舶出坞前,作业部门应对钢丝缆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确保完好。船坞两侧的定位钢丝、缆绳,不准堆放产品或其他物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2.2船舶出坞前,必须根据海事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3船舶出坞时,作业部门应配好拖轮,对港潮、风速有充分的估计,并对附近港面水域加强嘹望,避免发生撞船事故。
2.4船坞抽水泵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检查阀门启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风力超过六级时,不准安排出坞,如确需要出坞的,应按程序上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出坞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6船坞内应经常进行清扫,抓好文明生产,保持坞床清洁。
3 出坞安全要求
3.1船舶出坞以生产部门通知为准。项目组应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和确定放水、出坞时间。
3.2各有关部门应按生产部门通知,分别做好出坞准备工作,包括拆除上船的临时风、水、电等管线路和一切障碍物。
3.3船坞放水前,项目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水下部分和海底门、放水塞等进行检查;放水后,机仓、甲板、驾驶室、艏艉、绞缆等部位应落实责任人,观察水下部分是否有渗水。如发生意外,项目组应登船组织采取应急措施。
3.4船舶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的配合。在下水江面区域内加强水面巡逻,禁止其他船舶来往。
3.5作业部门应按港务监督要求挂好船舶下水信号标志,并配好拖轮,以保证船舶顺利下水。
3.6下水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严守岗位,不准在固定横梁、滑板的钢丝绳区域来回走动,不得攀登船艏、桅杆等高处和不牢固的地方,以防钢丝断裂伤人和其他伤害事故的发生。
3.7观看船舶下水的员工及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站立在安全地带。船舶下水后不准向前拥挤,防止摔跤和踏空。
3.8严禁攀登吊车、脚手板、分段结构、灯塔、屋顶、防汛墙等高处,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3.9不得靠近船台尾部、码头边缘,防止下水时被江水卷入江中。
3.10船坞周围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安全、保卫部门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下水船舶锚链下方处严禁人员停留。
3.11船舶下水后,船上的工作人员应检查船舶下水后的安全情况,特别须检查海底门等是否有渗水等情况。
3.12船舶下水后,打捞漂浮滑板及其他漂浮物时,应注意安全作业。除必须穿好救生衣外,在漂浮物上作业还应系好安全防护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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