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能
2.1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直接领导;
2.2 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2.1 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 深入生产现场进行职业卫生调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掌握职业危害情况,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的意见;
2.2.3 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发现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的有害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2.4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2.5 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2.6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程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2.2.7 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及统计报告工作;
2.2.8 按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参加职业疗养;
2.2.9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职工中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患者的调离及妥善安置。
2.4基建设备部负责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的管理
2.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即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2 掌握防尘、防毒治理设施的技术运行状态,确保其完好。
2.5相关车间负责本部门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员工按规程操作,并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使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6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2.7财务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用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的费用。
2.8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性监督。
2.9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接受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管理办法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公司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三类(见附表一);
3.2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
3.2.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2.1.1 检测对象: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属检测对象;
3.2.1.2 检测类别:分为定期定点检测、抽查检测、事故性检测和个体接触水平测定;
3.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布点根据国家有关检测规范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特点进行;
3.2.1.4 检测点确定后,须绘制平面图,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接受地方政府检测机构对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性检测;
3.2.1.5 定期将检测结果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知单”,并提出评价与防护措施的要求通知相关车间;
3.2.1.6 相关车间,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改进、防护措施及预防性监督检查,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2.1.7 作业场所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并对其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2.1.8 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按卫生部《卫生防疫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3.2.2 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效果评价,确保其正常运转。
3.3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
3.3.1 职业性健康监护对象:准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更换新岗位的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已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3.3.2 职业性健康监护类别: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及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
3.3.3 根据职业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卫生部《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选择体检项目和体检周期(见附表二);
3.3.4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3.4.1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或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持人事部体检通知单,到规定的医院领取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人事部。未经离岗健康检查而擅自离岗的人员,由人事部出具体检通知公示单,下发相关车间公示,并留底备案;
3.3.4.2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本公司职工的健康检查由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车间配合,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5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4 职业病管理
3.4.1 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者应当按规定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4.2 需职业病诊断,应当向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职业史、既往史;
b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c 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d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e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须的有关资料。
3.4.3 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中海工业公司报告;
3.4.4职业病者待遇按国家有关职业病待遇的规定执行;
3.4.5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因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用的工作时间做出勤处理;如职业病诊断机构认为需住院进一步检查者,不论最终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其住院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4.6对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者,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和疗养。经治疗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原作业或工作时,应妥善安排其岗位或调离其工作;
3.4.7对慢性职业病进行动态随访。
4 附表
附表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作业工种(岗位)分类表
附表二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表
附表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作业工种(岗位)分类表
危害因素类别 危害因素名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作业工种(岗位) 防范措施
粉尘类
电焊烟尘
电焊工尘肺 电焊
装配
气割
碳刨
火工
钣焊
铜工
1、加强作业场所通风
2、佩戴防尘护品
其它粉尘
其它尘肺 打磨
木塑
化学物质类 苯
甲苯
二甲苯 苯中毒、苯致白血病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油漆
涂装
1、加强作业场所通风
2、佩戴防毒护品
酸 其它中毒 化学清洗
物理因素类
噪声
噪声聋
空压 1、控制连续作业时间
2、佩戴护耳器
X线 放射性疾病 工业探伤 1、划定安全距离防护
附表二: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危害因素 上岗前检查项目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 体检周期 职业禁忌症
电焊烟尘
其它粉尘1、内科常规检查
2、心电图
3、肝功能
4、血、尿常规
5、高仟伏胸部X线片
6、肺功能1、内科常规检查
2、心电图
3、肝功能
4、血、尿常规
5、高仟伏胸部X线片
6、肺功能
2 年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苯
甲苯
二甲苯1、内科常规检查
2、血常规
3、皮肤检查
4、肝功能
5、肝脾B超
6、心电图1、内科常规检查
2、血常规
3、皮肤检查
4、肝功能
5、肝脾B超
6、心电图
1 年
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神经衰弱综合症
3、肝脏疾病
酸
(致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化学物)1、内科常规检查
2、心电图
3、肝功能
4、血、尿常规
5、胸部X线摄片1、内科常规检查
2、心电图
3、肝功能
4、血、尿常规
5、胸部X线摄片
1 年 1、a-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2、较严重的鼻、咽、喉慢性疾病;
1、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2、 轻度肺功能减退;
3、 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噪声 1、内科常规检查
2、耳鼻检查
3、血、尿常规
4、心电图
5、纯音听力测试 1、内科常规检查
2、耳鼻检查
3、血、尿常规
4、心电图
5、纯音听力测
1 年 1、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
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500—1000 和2000Hz
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
听阈)大于25dB
2、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
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
X线 内科常规检查,眼科
(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崎变率、微核率。 内科常规检查,眼科
(视力、色觉、眼底、眼晶体裂隙灯检查),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肌酐、尿素氮、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AFP、
1 年 血象:
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
血红蛋白低于110 g/L(女)
白细胞低于4.5×109/L(上岗前)
白细胞低于4.0×109/L(在岗期间)
血小板低于110×109/L(上岗前)
血小板低于90×109/L(在岗期间)
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
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注: 1、离岗时检查项目按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实行。
2、内科常规检查: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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