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16 12:32:56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
1目的
为了使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考核有标准可依,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使每位员工(包括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职工)能真正体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做不好不但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影响到本单位的整体利益,形成人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性部门、车间和承揽工程施工单位。
3内容
3.1本标准的实施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即安保部监督考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各部门、车间监督考核各工段、班组和所属承揽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2本标准解释权归安保部。
3.3考核标准
3.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3.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1)部门、车间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活动制度及计划。
2)组织机构
a)部门、车间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主任、经理)担任,可设副组长,委员若干人(含安全员、主管及承揽工程施工单位法人)。
b)各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作为工段级单位,同车间工段一样要设立安全组,组长由法人或总领班或工段长担任,委员若干人(含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员)。
c)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
3)部门、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安全分析会要集中在违章违纪控制,造船中危险点分析,隐患整改及安全方面的动态焦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4)部门、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示









3.3.1.2考核办法
1)各级组织机构不健全,无名单,缺额不补,每缺一项扣100元。
2)无活动计划,每月不组织安全分析,无文字记录的每项扣500元。
3.3.2安全检查
3.3.2.1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形式
a)班组安全检查每日一次
b)工段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工段安全组成员参加。
c)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由部门、车间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2)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a)船舶建造施工中的违章违纪及隐患
b)车间厂房,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
c)各工段,包括承揽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情况等。
3)安全检查记录要求
a)检查记录必须注明检查日期、地点、参加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b)工段级以上的安全检查必须以文字记录为依据,部门、车间的安全检查记录,必须由部门、车间负责人亲自签署意见。
3.3.2.2考核办法
1)部门、车间安全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的,缺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000元。
2)工段级安全检查(含承揽工程施工单位)未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一个工段扣200元。
3)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无部门、车间负责人签署检查处理意见扣负责人200元,无参加人员签字的扣100元。
4)每个工段级(含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少一次扣200元。
5)记录本缺皮少页,脏污不堪的各扣50元。
3.3.3隐患整改
3.3.3.1隐患整改的基本要求
1)部门、车间隐患整改的质量实行领导确认制,即必须由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及单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2)部门、车间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进行横向联系解决和上报安保部。
3)对安保部的隐患整改通知,要登记备案,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
4)部门、车间及项目组要建立隐患整改记录本,记录班组、工段级、部门(车间、项目组)安全检查出的隐患及处理意见。
3.3.3.2考核办法
1)无隐患整改记录的扣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单船项目经理1000元。
2)隐患整改无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及项目经理签字的,一次扣相关人员200元。
3)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一次扣相关负责人400元。
4)因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导致事故发生,不论事故大小,扣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项目经理3000元;若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除名。
3.3.4文明生产
3.3.4.1文明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车间要对生活区、厂房、码头临时施工现场及船舶建造施工现场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文明生产按《文明生产(5S)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3.3.4.2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生活区、厂房、码头临时施工现场及船舶建造施工现场无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每发现一处,扣200元。
2)违反《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中有关文明生产细则任一条扣200元。
3)船舶施工现场电焊线、电缆与氧乙炔带应分开架空敷设,混架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4)施工作业过程中“谁产生的垃圾谁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扣200元,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扣500元。
5)车间、码头、船舶施工现场的工具箱、设备、物料等按指定区域整齐摆放、横平竖直,实行定置管理,未按要求摆放或不整齐的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堵塞码头、船舶施工现场的行走安全通道,每发现一处扣100元;影响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及人员通行,造成后果的扣10000元。
3.3.5违章及事故率
3.3.5.1违章及事故率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车间及项目组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职工违章及各类事故发生的频率,部门、车间职工月违章率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2%(含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职工,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职工人数以生产管理部、人事部核准为准)。
2)各部门、车间要避免和杜绝发生各类事故(含险肇事故)。
3.3.5.2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及项目组职工月违率控制在2%以下(含2%)不处理,超过2%时每增加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20元。
2)各部门、车间及项目组发生事故,除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外,每发生一起,扣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项目经理1000~3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扣负责人及单船项目经理5000元。
3.3.6安全教育
3.3.6.1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
1)安全教育要有专门的记录本,教育者和被教育者要认真签字。
2)安全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和严肃性。
3)班组安全教育每日一次,工段级安全教育每周一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每月两次。
4)车间每月一次对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情况做抽查并在教育本上签署审阅意见。
3.3.6.2考核办法
1)各种安全教育均以文字记录为准,少一次扣相关人员100元。
2)公司安委会,安全员例会,各种重要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在班组安全记录上反映不出来的,发现一个班组扣相关人员100元。
3)未按时进行安全教育的扣相关人员200元。
4)无教育者、无参加者签字、未参加教育的不补教育,分别扣被教育者、相关人员200元。
5)部门、车间对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未按规定日期进行检查审阅的扣负责人200元。
6)安全教育记录本缺皮少页、脏污不堪、记录不工整、不清楚、乱写乱画的,分别扣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00元。
3.4考核说明
3.4.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月考核,与即时考核相结合。
3.4.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
3.4.3考核组由工会、安保部、人事部、企划部组成,考核可联合进行,也可由安保部考核后报考核组审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当月兑现。
3.5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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