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确保临警可靠好用,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移动式灭火器具,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安全疏散标志、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为消防器材配置依据,结合现场防火要求与实际情况,负责对各场所的消防器材的配置;负责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现场(交接后)的消防器材配置。负责消防设施的委外维修、保养。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消防设施的使用、保养、配置进行检查、监督,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3.2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4管理内容
4.1各类消防器材是防火灭火的专用设施,是扑灭初起火灾的重要工具。除灭火救灾使用外,不得用于与消防,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4.2安全保卫部根据消防法规按需合理配置各类消防器材,各部门、车间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实行区域负责制,消防器材箱内悬挂《消防器材检查簿》,记录消防器材检查内容、配备部门、位置、品种、数量、责任人。区域负责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清洁。
4.3灭火器材的使用
4.3.1泡沫灭火器:主要扑灭油类、液体类火灾(使用有效期二年)。
4.3.2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扑灭电气、仪器、固体类火灾(以插销铅封完整为有效)。
4.3.3干粉灭火器:主要扑灭电气、仪器、固体、液体类火灾(以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内为有效、每年需进行一次检查)。
4.4消防器材的配置
4.4.1安全保卫部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现场(交接后)的消防器材配置。
4.4.2消防器材配置原则: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
4.4.3各部门、车间根据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所在的)区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4.4.4各部门、车间未经安全保卫部认可,不得擅自取消、减少、变更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编号。
4.4.5各部门要求增加、变更消防器材的配置,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部现场确认批准后,方能实施。
4.5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
4.5.1消防器材消耗、损坏、过期和使用后,须及时更换。
4.5.2消防器材委外检修前,先由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查,符合维修的器材通知专业维修单位查收并开具《收料单》:写明消防器材品种、型号、数量。
4.5.3维修后的消防器材须经安全保卫部检查、核对(消防器材品种、型号、数量及《维修证》标帖)后,在专业维修单位《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4.5.4根据《关于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1988年12月8日公安部发),消防器材专业维修单位须经过消防部门批准,经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由公司与经批准的消防器材专业维修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委托协议书》,消防器材的购置和维修按《维护保养委托协议书》执行。
4.5.5《维护保养委托协议书》规定:消防器材专业维修单位每年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检验,对符合《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标准局颁发)的消防器材贴检验《合格证》。
4.5.6在本公司租赁、施工的外协单位可以向安全保卫部申请借用消防器材;本公司年(定)修期间允许外协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消防器材,同时须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4.6消防器材的检查
4.6.1安全保卫部根据本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予以考核。
4.6.2各部门、车间必须每天对本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巡检,每月二次(中、下旬各一次)在检查簿上登记检查人、检查日期,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5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管理
5.1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除火灾、抢险救灾以外,平时不得任意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消火栓。
5.2特殊需要使用水源,须先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5.3凡经许可使用消火栓,须指定专人负责。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并落实维修。
5.4室外消火栓开启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损坏消火栓须赔偿。
5.5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周围10公尺内严禁堆物,10公尺内不准停车,设置在绿化林带中的消火栓,其周围0.5米处不得种植树木,主要出水口前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6引用文件
6.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6.2《关于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1988年12月8日公安部发)
转载请注明奥鹏作业答案网 www.ap5u.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