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15 10:55:26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有关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和废气排放进行控制的要求,以确保本公司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和废气排放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本公司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废气排放过程的控制。
3引用文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职责
4.1本工作程序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主管。
4.2 安全保卫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运行和废气排放的日常监督、监测管理工作。
4.基建设备部和工程实施部门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按“三同时”的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应经过试生产,达到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交投入生产。
4.4有使用环保设备的部门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检查、监督和维护工作。
4.5动力车间负责环境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5实施
5.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环保设备处理后,经检测达标后排放。
5.1.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如:预处理、涂装房)必须安装除尘或净化装置。
5.1.2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除尘或净化装置。
5.1.3严格按照除尘或净化装置操作程序运行。
5.1.4当除尘或净化装置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动力车间检修。
5.1.5除尘净化装置中滤芯、滤筒和滤网、活性碳纤维必须1+1的配备,费用由动力车间计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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