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小子 发表于 2011-11-14 09:56:23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在船舶建造过程中,为防止涂装(喷涂)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做到安全生产,特制订《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涂装规定)。
1.2凡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涂装作业都必须执行涂装规定。
1.3在上述工程范围内,凡是有可燃性气体生产的敷料、绝缘、粘合等作业,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
2 涂装场所危险程度和禁区规定
2.1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货油舱、双层底、污水舱、边水舱、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为一级危险场所;机舱、驾驶室、货舱、居住舱室、通道为二级危险场所;平台或船台上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危险场所。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场所,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本规定。
2.2涂装禁区范围:根据油漆溶剂闪点、爆炸极限及舱室大小、泄露情况、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涂装部位前后左右10米的毗邻部位为涂装禁区。这一区域内严禁进行明火及热工作业。
3 涂装计划和准备工作
3.1在组织涂装作业前,必须事先将涂装禁区范围内明火作业和热工作业全部安排结束,然后才能安排涂装施工工作计划,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以及没有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不得进行涂装作业。
3.2属于一级、二级危险场所的涂装部位,在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物件和边角料全部清除干净。
3.3属一、二、三级危险场所的涂料部位和其禁区范围内,必须将电焊龙头和电焊皮带、烘、割、气焊工具和氧、乙炔皮带全部清除。
3.4打磨时所架设的非防爆照明灯,包括电线、开关、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
3.5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涂装禁区范围挂出醒目的安全标志,红、白三角旗和禁区禁止标志牌、警告标志牌。施工部门并指派人员加强现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涂作业舱口应用帆布或石棉布遮盖。特涂施工部门必须根据涂装舱室大小,配备有足够的防爆风机和软管,不断通风使有机溶剂的挥发气体不至达到爆炸极限。
3.6在进行特涂作业时,防爆风机的软管吸口插入涂装舱室的深度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7特涂作业前生产主管必须填写《涂装作业申请单》交安全保卫部,由安全保卫部按审批要求逐一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施工。
4 涂装作业
4.1特涂作业进入特涂舱室的作业人员必须穿不产生静电或防静电的服装和工作服,并带好有效的防毒口罩,在喷涂现场不准脱换工作服(包括帽子、鞋袜等)。
4.2凡进入涂装作业禁区范围的操作人员,测爆人员和现场监护等有关人员不准将火种和其他会产生火花物件带入涂装作业场所和禁区内。
4.3喷涂设备、软管、泵体、调漆缸的接头应可靠连接,作业时,应避免物体间的相互摩擦、撞击,特涂的喷具、软管和喷漆泵的接头均应可靠连接和可靠的接地。
4.4舱室内进行喷涂时,必须加强有效通风,并使舱内气体能产生循环,各舱的换气次数大于每小时12次,舱内的空气含氧量应不小于18-21%。喷涂结束后,须经24小时有限通风,待油漆表面基本固化,经测爆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监护人员和撤出禁界。
4.5涂装作业所用的各种设备的电气线路都应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4.6涂装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包括手提式或固定照明灯具线路绝缘要良好,必须是防爆型。
4.7涂装场所的通风、照明、电气开关、喷漆泵等设备器材都必须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
4.8必须做好涂装作业的工完料净场清,将剩余的涂料、溶剂及时回收进库。沾有溶剂的回丝、旧布及各种涂料桶及时整理好或放在固定铁桶内集中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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